淄博市建筑管理处为淄博市住建局所属的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6人,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主要承担全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交易、企业资质、养老基金、科教培训、装饰装修、科技质量、合同备案、行业清欠、财务审计等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许可)和诚信考核管理。
四、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淄备案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科技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指导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与应用。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交易管理。
七、负责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八、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科教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岗位技能鉴定。
九、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与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担保等合同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履行。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工程和行为。
十三、负责建筑行业统计管理。
十四、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投诉,依法查处拖欠案件。
十五、对区县建筑行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