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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09]4号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0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城建科、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全市建筑业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扎实工作,甘于奉献,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就组织评选2008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定
    (一)2008年度淄博市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40名。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至附件5。
(二)2008年度淄博市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20个。
(三)2008年度十佳安全文明工地10个。
二、评选方法
(一)此次评选严格按照相应评选条件(见附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市建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查等工作,由肖滋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区县按照名额分配情况,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考核的方法,按照评选条件初审后,推荐候选名单,按规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表彰对象。优秀施工企业和十佳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由市建管处通知市直建筑业企业,各区县通知辖区内施工企业,根据评选条件整理申报材料,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保障对象,最后以市建委名义表彰。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一式两分,区县建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该公章)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立军   联系电话:2300179
附件: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条件
3、淄博市“十佳”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条件
4、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5、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6、全市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建业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 谢绪军 市建管处处长
李继承 市建管处党总支书记
 肖滋英 市建委组织人事科科长
成 员: 关庆华 市建管处副处长
崔长圃 市建管处副处长
邢善宏 市建管处工会主席


附件2:
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条件
 
一、评选范围:
市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以及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保证了职责范围内建筑业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2、全面完成了年度管理工作目标, 领导班子健全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形象。;
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工程,自身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4、所限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良好,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5、队伍建设好,团队精神发挥好,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和腐败问题发生;
三、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建筑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修养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认真,技术过硬,全面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廉洁奉公,助人为乐,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立足岗位,用心工作,有一定创新成绩。


附件3:
淄博市“十佳”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建设手续齐全的工程;
2、工程必须在淄博市行政辖区内;
3、参评工程必须是2008年度验收合格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评选条件:
1、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2600m2以上(含2600m2),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形象进度不超过三层、或主体工程量不超过50%的在建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及时、齐全;
3、未被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停工处罚;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五芯电缆、漏电断路器、限位装置等省准用防护用品;
5、未发生死亡或重伤、火灾、设备事故一次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责任事故;
6、项目经理、安全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
7、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自评得分在88分以上;市安监站检查验收和复验得分均在88分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市“十佳安全文明工地”实行申报制。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将创建方案向工程工程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申报,经安监机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收到申报表三日内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得分高于88分的列为市“十佳”安全文明工地候选工程。
3、 “十佳”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复验制度,对候选工程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每次得分均须在88分以上。
4、年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市“十佳”安全文明工地候选工程按历次检查平均成绩进行排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分管处长审核并经处长办公会研究,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市“十佳”安全文明工地。
 
 
 
 
 
 
 
 
 
 


附件4:
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市建筑业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2008年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
2、企业制定了持续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短期计划,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3、企业机构设置完善,领导班子、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企业管理水平高;
4、企业整体素质高,核心竞争能力强,科技创新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
5、企业施工的工程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评选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评选内容
1、企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利税总额(提供数据以各企业2006年度上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2、质量管理获奖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获奖情况(提供2005—2006年取得各类荣誉证书(文件)原件(附复印件)为准,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3、企业项目经理获奖情况(提供2005—2006年度市、省、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为算术平均法,以企业各分项最高值为满分,其他企业按比例进行相应减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施工企业评选资格
1、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并有处罚结论的;
3、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通报的。
 
 
 
 
 
 
 
 
 
 
 
 
 
 
 
 


附件5:
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
市直
13
2
张店区
2
3
淄川区
3
4
博山区
2
5
临淄区
4
6
周村区
3
7
高新区
2
8
桓台县
4
9
高青县
3
10
沂源县
4
11
合计
40

 
 
 
 
 


附件6:
全市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
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职 务
 
主要事迹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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