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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把跨年度工程开工关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09]5号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1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城建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建委淄建发【2007】104号文《淄博市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若干规定》,强化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确保我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良好开端,根据《淄博市二OO九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决定组织对所有跨年度工程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工程开工前,各施工企业要组织安全科、设备科、项目部会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地必须持三方签字盖章后的《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及时到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并经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检查验收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部“两标准,六规范”为依据,重点检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各种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业层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注意加强对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悬挑脚手架、吊篮、卸料平台等危险设施、设备和深基坑、高大模板、网架工程进行检查。对主体完工进入外装的工程进行重点监控,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对塔机、施工升降机、施工吊篮的主体结构、安全防坠装置进行重点检查;使用物料提升机上料的,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使用塔吊上料的,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溜槽。
三、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四、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监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要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切实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管作用。
五、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淄博市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加大对所承建工程的自查力度;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情况须与安全报监书保持一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要求,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在开工前上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施工现场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安全员日志必须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实时性,并按照要求归档。
六、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申请开工备案的跨年度工程进行开工前的全面复查,复查要认真、细致、全面,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的施工现场,不允许开工。要重点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检查时,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员必须到场,并查看其安全检查工作记录,重点检查其工程实体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和分包队伍资质、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凡未经主管部门复查或复查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施工现场,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要严肃处理,该工程不得申报安全文明工地。已通过文明工地初验的跨年度工程,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要存入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七、各区县主管部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应立即组织辖区内跨年度工程建设各方召开开工关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落实,确保开工关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开工 检查 通知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09年2月1日印发
                                         (印发100份)
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形象进度
 
工程面积
 
结构型式
 
三方安监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姓 名
证书编号
姓 名
证书编号
姓 名
证书编号
 
 
 
 
 
 
 
 
 
 
 
 
工程建设三方自查情况:
申请意见:    
   
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意见:
安全科负责人:     设备科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部安全员: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开工关备案时间:     2009       
 
检查负责人:                                       (公章)
                                                         

备注: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全面细致的对工程进行开工前安全检查,确保工程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各单位要对检查结果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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