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城建科、质安站,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第一战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3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设各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1、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后工程开工关检查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组织开工关检查,检查是否深入;
3、工程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理安排工期,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是否参与开工关检查;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理,对重点危险源实施监控,安全监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参与开工关检查。
(二)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隐患。
(三)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四)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手续。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
二、检查方法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和区县安监站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3月10日前,各区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报市安监站。3月16日至3月19日,市检查组对区县工程进行抽查,凡有在建工程的企业抽查不少于1个工程。
(二)检查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总监、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和工程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接受检查。
(三)检查组要现场向受检各方反馈检查情况;每一区县检查结束后,向区县主管部门反馈综合情况。
(四)根据淄建管发[2009]14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要求,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三、处理意见
(一)对安全管理混乱,出现1个不合格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企业安全评价为基本合格;报请省建管局暂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
对出现2个以上(含2个)不合格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为不合格,报请省建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报请省建管局暂扣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经理、安全科长、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并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项目总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且1年内不允许在我市担任总监职务,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对未尽到安全监理职责,监管不到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三)对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严重污染城乡环境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不予验收文明工地,并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四)对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不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料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文明工地申报资格。
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准备,确保此次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 安全 检查 通知
(印发30份)
附件一:
检查人员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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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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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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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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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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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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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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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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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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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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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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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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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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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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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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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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