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
根据《关于对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淄建管字[2009]43号)要求,7月22日至8月5日,市建管处组织力量,对全市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分财务组和现场组,采取听取区县自查报告、检查财务账目和施工现场抽查方式,对各区县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支、存、用”四个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账本、财务凭证、原始单据210余份,涉及民工工资保证金1.01亿元。抽查建设单位38家,单项工程82个,应缴保证金380余万元,实缴216.4万元。
检查发现,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一)各区县建筑管理部门对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管工作比较重视。能够较好的贯彻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管的各项制度,保证金收缴力度普遍较强。如高青县政府下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高政发[2009]28号),对强化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淄川区重申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允许任何人签字减免,积极争取区政府领导对保证金收取工作的支持。
(二)基本形成了对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的闭合监管。各区县把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建设程序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工作。如沂源县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招标前先期缴纳制度,不能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不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临淄区采取清欠办签字把关制度,保证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收取。
(三)保证金征管工作得到初步规范,多数区县将保证金管理工作交由财务部门专户管理。如淄川区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局收缴后定期交区财政局统一管理;高新区直管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管理,资金存放于管委会财政局账户;沂源县实行管理委派制,资金存放于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局账户,由县财政局委派专人管理;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局财务科管理,资金存放于建设局账户,管理较规范。
二、存在问题
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别区县存在领导签字减、免、缓、不按规定费率缴纳现象。
(二)个别区县因建筑市场监管不力,建设手续办理率低,出现保证金收缴数量少的情况。
(三)个别区县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把关不严,收费单据使用单位公章、未加盖财务专用章问题。
(四)多数区县执行《关于公布淄博市清欠工作诚信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不到位,对重点监控企业监管力度不够,未按要求对使用重点监控企业的工程按2%双向收取保证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对照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检查情况,对应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元旦前,市建管处将对各区县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然存在问题,将全市通报批评,问题特别严重的将向有关部门汇报,进行重点查处。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的认识。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清欠工作的抓手,是紧急事件的应急款,是化解矛盾的备用金。各区、县建筑管理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汇报工作,确保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及时收缴,杜绝减、免、缓,不按规定费率缴纳等现象。
(三)加强领导,强化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建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组织机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确保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挥应有作用。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 检查 通报
(印发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