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市区两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淄博宝泉安装有限公司的企业资质条件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2家企业均达不到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现为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检查时,公司共提供了注册建造师证书3本,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56本,其中29本资格证书经与张店区人事局的公章对比后,被认定为假证。同时,该公司未能提供资格证书所涉及人员近期的工资发放表、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不仅未达不到相应的资质标准,而且在检查中提供虚假证件。
(二)淄博宝泉安装有限公司现为送变电工程三级资质企业,检查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5本,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31本,提供了31人2009年1-5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淄博宝泉安装有限公司达不到相应的资质标准。
二、处理决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淄博宝泉安装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对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整改过程中暂停其投标、承接工程,不准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将撤回其资质证书。
(二)对淄博宝泉安装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整改过程中暂停其投标、承接工程,不准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将提请发证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淄博宝泉安装有限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各建筑业企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满足履行资质的标准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管理 施工企业 处罚 通报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印发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