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各科室:
现将《市建管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与市场联动监管内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各自分工情况,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市场 联动监管 内部制度 通知
(印发20份)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与市场联动监管
内 控 制 度
为切实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联动机制,形成市场监管的有效合力,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现就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内控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库管理。各科室要对现有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自查理顺,解决好信息入录滞后,管理档案检索困难,科室之间、管理环节之间共享不畅问题。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完整地在“网上内部协同办公系统”发布信息,做到检索方便,为工作联动提供支持。招标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入录;施工科负责企业资质管理、诚信考核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外地进淄企业备案情况的入录;装饰科负责装饰企业资质管理、诚信考核情况的入录;科教科负责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入录;安监站负责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塔机产权和使用备案、各方主体安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入录。
二、招标投标会签制度联动管理。各科室要对自己会签的内容严格动态把关审查,切实发挥好会签制度的作用。尽快实现网上会签。
三、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在投标时,其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企业一致,必须审查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手册,否则不得以投标企业名义参与投标;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淄施工备案时,应将拟进市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开标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加强对注册建造师变更管理,不符合规定情形、未经业主同意、未报招标办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招标办、施工科要将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简称四大合同)等主要内容必须在网上备案。要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纳入监管范围;中标单位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同时将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情况进行备案。招标办要将合同备案及跟踪监督的主要信息及时提供给科教、安监、稽查、施工、装饰等职能科室,并记入诚信档案。安监站现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实人员相符率、到位率、项目班子组成情况。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被发现2次不在施工现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暂扣项目经理(总监)证书。稽查队负责工程项目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四大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向相关科室通报检查情况;竣工后合同跟踪由招标办负责,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科室。
五、违法工程的查处。未经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由稽查队严格依法责令停工并立案查处,同时将违法工程情况向有关职能科室通报。依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
六、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稽查队负责划定范围内违法工程的稽查工作,并负责合法工程的四大合同、民工工资、安全概况等审查,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工程要及时通报稽查队,并负责合法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项目人员、安全监管工作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安监站和稽查队应将检查、查处情况,以“联动管理登记表”方式,随时互通信息,有关科室要将查处情况及时入录诚信档案,并由主管科室落实相关处理决定。
(一)联系招标办
1、检查施工合同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不一致;
2、存在私下签订的“阴阳”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联系施工科、装饰科
1、 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与施工合同的签订单位不一致;未经备案的外地进淄施工企业;存在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2、施工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三)联系科教科
中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在岗,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及劳务人员未持证上岗。
(四)联系清欠办
1、建设单位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行为;
2、存在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3、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五)联系稽查队
建设手续不齐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行为。
(六)联系安监站
合法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不达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监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尽到监理安全责任。
联动程序为:现场检查组填写“联动管理登记表”交由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再将“联动管理登记表”分送到主办科室办理,主办科室将落实结果反馈办公室,办公室转主管科室记入信用档案并落实处罚决定。
八、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职能科室根据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信用信息等,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汇总并向处长办公会汇报。汇总结果与资质管理、招投标、评奖评优动态挂钩。对于综合考评好的企业,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对综合考核较差的企业,取消其参加各类奖项评选的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时从严控制。
二○○九年三月六日
联动管理登记表
(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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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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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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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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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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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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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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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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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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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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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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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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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相关问题处理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私拆封条或未拆封条私拉电源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1.对施工企业当场处999元罚款,责成法人代表写出书面检查。
2.停止施工企业投标资格3个月。
3.暂扣项目经理资格证书1年,责成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检查,并计入诚信档案。
4.全市通报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
5.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违反备案合同行为的处罚:
1.对当事人下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处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工程方被转包、分包、肢解工程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罚款。
3.将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4.停止招投标活动3个月。
5.年度资质考核时重点抽查,并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三、对外地队伍未备案而进入建筑市场行为的处罚:
1.责令改正、限期备案。
2.记入不良行为档案,所在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担工程。
3.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违法行为。
四、对区县管辖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行为的管理:
1.以月简报的形式,通报区县并上报市政府。
2.将办证率的高低,作为年终评比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依据。
3.形成巡查和暗访制度,杜绝瞒报现象。
4.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全的工程,督办区县查处。
五、在检查中发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时,会同清欠办联合查处:
1.未签订用工合同的行为,限期改正,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2.未设立民工维权公示牌的,限期改正,并给予项目经理警告。
3.民工工资发放表不真实、不齐全的,限期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视情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4.发现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其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停止该公司3个月投标资格,暂扣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资格证书1年,本人停止一年承接工程资格,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处理要点
一、违法工程处理
(一)明确责任:
无建设手续或建设手续不全的工程由稽查队负责查处,是第一责任人。安监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查处。
(二)科室联动:
1、安监站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无施工许可证和违法分包、转包和使用无资质队伍等违法行为,填写书面《科室联动文件登记表》交领导审批,转稽查队办理。
2、安监站在日常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办理进淄备案的违规行为的,填写书面《联动管理登记表》交领导审批,转主管科室查处。
二、手续齐全工程
(一)安监站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被责令停工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处罚办法对建设三方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安监站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般隐患的,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隐患通知书中隐患条目对照“小额处罚办法”,当场下发处罚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并通知企业法人签字确认,缴纳罚款。限期内建设三方上报隐患整改报告,安监站三日内对该工程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限期内建设三方未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责令停止施工,并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处30000元罚款,同时上报省局暂扣企业安全资格证书三个月,暂扣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一年。
(三)施工企业累计停工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或者同一个工程停工两次以上(包含两次),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复查,并上报省局暂扣其许可证,停止施工企业招投标三个月,对多次停工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书一年。
(四)安监站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部组成人员配备与招投标备案不符的,填写书面《联动管理登记表》交领导审批,转招标办、科教科核实,由稽查队查处。检查过程中2次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根据“小额处罚办法”对施工单位罚款999元,并暂扣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一年;对安全员不在现场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令工程停止施工,根据“小额处罚办法”对施工单位罚款999元,并暂扣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一年。
(五)安监站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电工、信号工、设备操作人员等与押证备案不符或操作人员与证书不符或违章作业的,责令该工程停工整改,根据“小额处罚办法”对施工单位罚款999元,并暂扣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一年。
(六)安监站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监管员等与备案资料不符的,检查过程中总监、安全监管员2次不在现场或安全监理不到位的,填写书面报告交领导审批,暂扣总监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员证书一年。
(七)安监站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预存安全措施费或措施费拨付不及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工程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到位。
(八)对建筑安全违法违规处罚情况每周汇总,并在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公布,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