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城建科、各培训学校:
自建筑业开展岗位培训以来,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为提高建筑业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岗位培训工作中,多数单位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建设部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但少数单位对上级的规定贯彻执行不严,有的办班单位不按程序办事、任意缩短课时、培训班出勤率低、考试出现替考和作弊现象,个别企业不按规定程序办证,影响了培训质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发挥岗位培训在行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证作用,切实做到讲究实效,不走过场,现重申以下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 认真履行办班制度
各办学单位要按市举办岗位培训班的时间要求主动与区县主管部门联系,提前组织预报名,待达到办班规模后填写《岗位培训呈批表》,并附有教学计划及具体管理措施到市审查,经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再到省审批。举办校外班的,要由当地主管部门提前写出申请,经市批准后按以上程序办理,学校要同区县签订正式培训协议报市备案。
学员报名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报名的要持所报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区县或培训学校登记有关内容,一次交清报名费、培训费及教材费。
培训班进行呈批时,即将《学员名单》报市,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包括增人、换人及改变岗位等)。
每举办一期培训班均需履行上述程序,否则不予承认。
二、严格学籍管理
每期培训班,每岗位每班(规模控制在100人以内,超过100人要单独设班)均要设置班主任,负责学员考勤及培训班日常管理。每天要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不定时点名,一周要将考勤情况向学校负责人汇报一次,学校半个月要将考勤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凡连续缺课超过一定时间(中岗为10天、继续教育班为3天、职业技能为3天)或总出勤率达不到80%的一律取消其学籍,不允许参加省市统考,费用一律不退。
学校要印制专门表格,授课教师每次上课要将学员实际到课情况认真记录(记录次数要不少于授课天数的三分之一),结束后将原始记录交学校,学校要定期汇总各班统计情况报市。
三、加强师资管理与档案管理
加强师资管理。师资要实行聘任制,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备案、教学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责任等,定期安排教师进修,提高教师对新知识的教学能力;加强档案管理。档案要完整、详实、准确,提高档案的电脑化管理程度,内容主要有办班通知、办班呈批与申请、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成绩记录与办证备案等。
四、加强考务管理
1、严格统考申请。各培训班应按省规定的统一考试时间和要求参加全省统考,在统考前一定时间内(中岗班为30天、继续教育班、职业技能班为15天),培训学校持《岗位培训省统考申请表》到市办理统考手续,参加补考(替考、全部缺考及取消学籍的除外)的要由学校持上次统考成绩单、补考人员名单及考试科目一并申请,同时要交纳省市培训费。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一律不予安排统考,一经申请不得随意变动。
2、严肃考试纪律。各培训学校要严格按上级规定组织统考,每次统考要制定出详细的安排方案(要有书面材料),认真做好统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安排监考教师(每岗位的授课教师不得参加所教科目的监考),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卷的发放及收集工作,要将各考场人数作好记录备查,实现组织严密、管理严格、秩序良好、规范有序、确保质量的目的。监考教师要秉公办事,严格考试纪律,认真维持好考场秩序,凡经省市巡视发现有替考、营私舞弊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考场纪律混乱警告后仍不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取消其监考资格,更换监考教师。市将据每次考试组织情况对各培训学校作出评价,以确定是否允许继续开展培训任务。
培训学校要按市统一格式印制考务人员标志,所有巡视及监考教师必须佩带标志,无标志着,监考教师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每场考试,考点要按规定统一发布信号(考前15分钟、考前5分钟、正式考试、考试后60分钟、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时各一次),监考教师按信号掌握学员入场、拆卷、发卷、学员答卷及交卷时间,不得无故脱岗。
五、提高阅卷及办证速度
统考结束后,市将组织各培训学校交叉阅卷,半月以内阅完并将考试成绩统计出来报市复核,待省阅卷成绩公布后,培训学校及时填写合格人员证书,要求省成绩公布半月以内要将证书办理完毕。坚决杜绝为不合格人员发证、发“关系证”和“人情证”等现象发生。
六、规范细化办班程序
1、先申请(办学申请)后开班。学员在报名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照片等资料,建立学员档案。办学申请于开班前10日上报(附教学计划);
2、先申请(考试申请)后考试。职业技能于考试前15天上报考试申请,中岗于考试前30天上报考试申请,同时上报考试学员名单(Excel电子版),交清培训费;
3、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准考证考生存好以备实操鉴定核查)结束后于30日内进行实操鉴定,并于鉴定考核前5天上报实操鉴定实施方案;
4、各考点于考试结束20天内领取考试成绩,60天内办理证书,同时上报合格人员名单(Excel电子版)(省统考除外)。
七、严格收费标准
各培训学校要严格按上级收费标准和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物价局淄财非税【2008】21号文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开展培训办班与收缴培训费用,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不允许继续开展培训工作。各培训学校和主管部门要正确使用合理支配培训费,严禁任何形式的超标准收费、乱收费和滥用培训费现象发生,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筑业 岗位培训 管理规定 通知
(印发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