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城建科、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卸料平台的使用及管理,消除卸料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安全事故,逐步推进卸料平台的工具化和定型化,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卸料平台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卸料平台的安全技术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应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或设置悬挑式卸料平台,鼓励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直接使用溜槽或将物料放置在脚手架上进行吊装作业,严禁使用钢管扣件搭设固定在脚手架上的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解摘安全立网使用异型料斗上料。
(二)落地式卸料平台必须从地面开始搭设,形式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基础、立杆、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等构件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不得将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四)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五)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卸料平台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容许荷载值,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六)搭设卸料平台前,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卸料平台悬挑梁与建筑物的结构连接、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制定防止卸料平台左右摇晃及前后移动的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准实施。土建施工应严格按照节点大样图的要求做好预埋和预留工作。
(七)装饰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升降机或物料提升机可以降低卸料平台的搭设数量和危险系数,推广使用工具式吊桥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施工现场临时扎设的卸料平台必须制定专项设计安装方案,并经建设三方审批,验收后方可使用。卸料平台两侧须增设两道(0.6M与1.2M处)模板防护栏杆,并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将两侧封闭,平台脚手板不宜用易滑的钢、钢板,应采用木板,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并与架体连接牢固,平台脚手板还应铺设严密,不应留下间隔。
二、加强卸料平台搭设、验收安全管理
(一)卸料平台搭设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架工。
(二)卸料平台搭设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搭设。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三)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悬挑结构预埋件的验收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表和验收单要作为安全资料和监理资料归档。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三、加强对卸料平台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管处(局)、安监站要将卸料平台的专项整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点,每个建筑施工现场二层以上必须每层设置卸料平台,对不按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给予处罚。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要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卸料平台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安全事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 通知
(印发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