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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09]32号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城建科,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消除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组织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淄建发[2009]40号)要求,自2009年5月6日起,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掌握市直及各区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状况,督查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以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落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1、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等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09]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5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09]39号)及市建管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淄建管发[2009]25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工程监督管理档案是否齐全;重大危险源台帐建立情况、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是否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2、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理安排工期,及时报送安全保证措施和足额支付工程安全措施费用;
3、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理,是否对重点危险源实施监控,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监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对起重设备拆装队伍资质及人员进行审查,对起重设备安装前后进行零部件及整机检查验收。
4、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科及设备科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是否对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5、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单位验收、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6、卸料平台设置、验收、使用情况。
(二)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三)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五)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三、检查重点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二)各类园区、村镇、城乡结合部工程。
(三)高大模板、深基坑、起重设备、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轻钢网架、临时设施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外地进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运行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战役工作安排,各施工企业、市及区县安监站于4月底之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4月30日前,各区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含各类园区)报市安监站。第二阶段为大检查阶段:市检查组对市属工程及区县工程进行抽查,其中包括乡镇、园区、城乡结合部工程。
(二)检查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和工程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接受检查。
(三)区县主管部门必须将工程监督档案和辖区内企业安全评价、安全许可证、企业自查、区县检查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四)检查组将每一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向受检各方反馈;每一区县检查结束后,向区县主管部门反馈综合情况。
五、处理意见
(一)对无施工许可证等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工程,以及建设单位不支付安全措施费的在建工程,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安全管理混乱,出现1个不合格工程的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记不良行为1次。
对出现2个以上(含2个)不合格工程的施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为不合格,报请省建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6个月,报请省建管局暂扣企业分管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并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安全职责的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依据《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暂停其在淄博市场承接工程或执业12个月。
(四)对施工现场混乱、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的工程不予验收文明工地;对已初验文明工地但检查时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取消其文明工地资格。
(五)对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不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料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建管处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谢绪军
副组长: 关庆华
成 员: 张国锋 毕保军 谭明君 魏建林
七、其它要求
(一)对各类园区和村镇工程必须进入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告知制度,严格履行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规范监管程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检查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标准进行打分。任何人不得向受检区县和企业提额外要求,否则将严肃处理。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认真进行讲解指导,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请示。
(四)检查组要建立检查图像档案,详实记录发现的典型做法和重大事故隐患。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准备,确保此次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一:建设单位安全检查评分表
附件二: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评分表
附件三: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打印:王赛赛                                     校对:荆学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印发30份)
 
 
附件一:
建设单位安全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报送保证安全
施工措施
新开工的工程未按要求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扣10分。
10
 
 
2
安全施工措施
费用支付
未确定或未及时支付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扣20分。
20
 
 
3
安全监管
人员配备
安全监管人员按要求配备齐全得10分,每少配备1人扣10分。
10
 
 
4
分包工程
雇用无资质队伍
1、凡违法分包、肢解工程的扣10分;
2、使用无资质队伍施工的扣20分。
20
 
 
5
干预施工方购置、租赁防护用具、设备机具等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物品的扣10分。
10
 
 
6
提供安全作业
环境及资料
凡未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安全作业环境或相关资料的扣5分。
5
 
 
7
安全检查和审核
未对施工企业资质、隐患整改、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的每项扣5分。
10
 
 
8
不合理要求
和压缩工期
凡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的或压缩合同工期的,每项扣5分。
5
 
 
9
施工组织设计、隐患
整改报告审批验收
未按要求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隐患整改报告予以审批、验收的每项扣5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受检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附件二: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机构设置和
监管人员配备
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监管人员按要求设置并配备齐全得10分,安全机构未设置扣10分,安全监管员每少配备1人扣5分。
10
 
 
2
安全监理制度
企业安全监理制度健全得10分,安全检查、奖惩、安全例会、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等制度不健全或未严格执行的,每项扣5分。
10
 
 
3
安全监理责任制
企业与项目总监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5分,项目总监与工程监理人员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5分。
10
 
 
4
安全检查和审核
监理未对施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教育、自检、隐患整改、安全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的每项扣5分。
10
 
 
5
安全行为的监控
对施工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的每次扣5分。
10
 
 
6
监理资料
伪造安全例会、隐患通知书、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资料的扣15分,内容不齐全的每项扣5分。
10
 
 
7
隐患整改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每次扣5分。
10
 
 
8
违规情况上报
施工单位对隐患拒不整改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扣10分。
10
 
 
9
重点危险源监控
对起重设备拆装、深基坑支护、网架吊装、大模板工程装拆等重大危险源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每次扣10分,未实施旁站监理的,每次扣5分。
10
 
 
10
施工组织设计、
隐患整改报告
审批验收
未按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隐患整改报告予以审批、验收的每项扣5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受检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附件三:
建筑施工企业定期自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评分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
审查有关文件、证书、
资料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未设置安全科的,该评分表不得分;安全科人员每少1人扣3分。未设置设备科的扣5分,无专职设备检查人员的扣3分。伪造安全检查资料的,扣10分。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审查有关文件、合同、责任书、考核记录等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每缺一项扣10分;未进行责任制考核或奖罚兑现的扣2~5分;
内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或经济承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5~10分;未与职工签订安全合同扣5分;规章制度未发到项目部或制度不落实扣2~5分。
 
 
3
施工方案、交底
10
审查企业
有关资料
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批的扣10分;施工方案与现场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全扣6分,少计算、图示的扣5分;无安全交底、伪造安全交底的扣10分,交底安全内容不全的扣5分。
 
 
4
分包队伍管理
10
查有关资料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的扣10分;缺乏对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证实材料的扣8分;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未对工人交底的扣5分。
 
 
5
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5
查有关资料
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无联系方式扣3分。
 
 
6
安全教育
10
查有关文件、证书、培训
记录
企业无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企业未按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的扣5分;企业管理人员每1人未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扣1分;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每一人无证上岗扣10分;资料员、急救员每一人无证上岗扣2分;
未组织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现场工人每1人不经教育扣0.5分;
每一个项目部(工程)不组织职工到建筑安全教育基地进行教育扣5分。
 
 
7
安全检查
15
查有关文件、安全检查
资料
贰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低于100%、叁级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低于90%扣15分;
企业或项目部安全检查每少1次扣5分;施工现场安全日志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扣5分,无安全日志的扣10分;
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每1处扣3分;
企业或项目部安全检查资料不规范扣5分;
伪造自检记录的扣15分。
 
 
8
防护用品
10
查有关文件、财务报表、
票据
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扣5分;
施工现场每使用一种(次)无备案登记标识或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的扣5分,二次使用的安全网每个(次)工程未经检测合格的扣2分。
 
 
9
机械设备登记备案
管理
10
查有关文件、台帐及验收资料
使用国家淘汰产品的该评分表不得分;
未按要求对起重设备拆装前进行零部件验收的扣10分;无拆装方案、交底扣10分;
无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台帐扣5分,台帐不全扣3分;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进行检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扣5分;
凡使用无拆装资质证的单位或使用超资质作业单位的该项不得分;
施工现场每发现1台不合格起重机械设备的扣10分
 
 
10
重大危险源监控
10
查施工现场及监控资料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的或未按方案进行施工的扣10分;未进行公示的扣10分;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
 
 
11
总计得分
100
 

受检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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