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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淄建发[2009]122号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日前,市建委对各区县2007、2008年度及2009年1-10月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征收、支出、管理及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09年10月份,全市共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2816.59万元,其中市直征收11912.44万元;拨付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8858.02万元,其中市直拨付4354.78万元;调剂补贴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5433.34万元,其中市直调剂补贴4253万元;各区县上解市调剂积累金2656.17万元。各年度市及区县收缴、拨付和调剂补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情况详见附表。
各区县对此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大多数区县新开工工程能够按照市建委[2007]106号文《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知》规定核算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基数,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对到期的缓缴合同能够及时催缴。临淄区、周村区、淄川区对欠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采取部门联动、执法检查、竣工工程备案把关等措施,进行催缴。高新区将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与清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挂钩,未缴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区县都能根据预收联系单和工程进度核实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数额,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有关规定,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认真核实,核定补贴企业数额。各区县都设有专职财会人员,按规定使用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设立收入、支出专户,及时录入计帐凭证和对施工企业的拨补数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无挪用、出借等违规现象。
抽查的32家施工企业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均能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列帐,按规定首先为职工交纳五项社会保险,无挪用等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率普遍偏低,减免现象依然存在。多数区县贯彻落实省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相关规定不够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审计厅、财政厅、建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的通知》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未及时清理与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各类开发园区工程、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和旧村改造工程仍存在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现象,新开工工程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率偏低。
(二)内部审核把关不严,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衔接存在漏洞。各区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多数在行政服务中心收缴,拨付、补贴管理职能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情况,只能根据“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收款票据”登记收缴台帐,部分新开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统一标准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足额收缴。
(三)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缓缴合同管理不规范,管理工作不细致。部分区县仍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省、市主管部门有关缓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规定,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缓缴合同不规范,有的区县甚至不签订缓缴合同,未建立缓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项目登记台帐,对缓缴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不能及时催缴,出现了“名缓实免”的现象。各区县普遍存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票据填写有漏项和不规范问题,未足额收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收款票据中的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和收费标准等填写不全,有的将收费标准2.6%填写为1.3%。各类台帐登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预收联系单中的收单人、收单时间和施工单位盖章等内容填写不齐全。
(四)个别区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帐户未单独计息,个别企业参保人数不达标。检查发现,博山区、沂源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尚未单独计息,不能实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保值、增值。山东凯利建设有限公司、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高青县清河建工有限公司、山东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参保人数严重不足,已达不到二级拨付等级参保人数100人以上的要求,有的甚至只有30多人。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各区县要继续加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和鲁建劳发[2007]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第59号市长令《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规定,新开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市建委印发的工程造价核算标准,正确核算工程造价,足额收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开工工程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率要达到95%以上的责任目标。
(二)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联动把关制度,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力度。新开工工程要执行开标前建设单位预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开标;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前,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对未缴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市建委淄建发[2009]96号文的规定,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缓缴规定,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且施工工期超过两年,一次性缴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工程项目,经劳保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缓缴合同,首次缴纳金额不得少于应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50%。要健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环节联系单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掌握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台帐登记工作。
(三)各区县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率偏低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制定对策,严把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缓缴审批关。要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水平,整改票据填写、单价核算、登记台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写出整改报告,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劳保办。
(四)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自2010年起市建委将对各区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评先选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附:1、2007年度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统计表
    2、2008年度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度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统计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表一
2007年度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区县
2007年
目标数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额
完成年计划(%)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
上解省市调剂金
市直
3600
4051
113
2165.88
1600.00
720.00
张店区
600
402
67
350.70
0.00
120.60
临淄区
600
619
103
318.28
155.29
185.70
淄川区
550
455.7
83
259.97
126.00
136.70
博山区
300
185
62
44.50
97.20
55.50
周村区
380
468.5
123
255.60
74.00
140.50
桓台县
300
306.4
102
197.75
70.00
91.94
沂源县
170
204.5
120
46.90
30.00
61.30
高青县
120
263.4
220
128.67
15.00
79.04
高新区
380
244.5
64
102.64
0.00
73.35
合计
7000
7200
103
4320.89
2167.49
1664.63

附表二
 2008年度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区县
2008年
目标数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额
完成年计划(%)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
上解省市调剂金
市直
4100
4034.42
98.4
1541.10
1714.00
762.37
张店区
650
193.82
29.82
197.44
15.00
58.14
临淄区
800
803.20
100.4
278.00
92.56
240.96
淄川区
600
374.27
82.13
206.43
108
112.28
博山区
360
44.50
12.36
46.25
0.00
13.35
周村区
390
557.6
119.02
300.59
35.00
167.29
桓台县
400
566.86
142
344.46
32.00
170.06
沂源县
300
371.23
123.74
134.59
15.00
111.37
高青县
300
252.44
84.15
171.44
20.00
75.73
高新区
600
425.33
70.89
45.77
0.00
127.60
合计
8500
7623.71
89.69
3266.08
2031.56
1839.16

附表三
2009年度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区县
2009年
目标数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额
完成年计划(%)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
上解省市调剂金
市直
3600
3827.44
104.01
647.80
939.00
379.46
张店区
450
494.65
108.22
91.00
20.00
60.00
临淄区
800
566.08
70.76
84.86
56.29
112.00
淄川区
550
510.78
91.05
44.70
53.00
126.20
博山区
450
320.53
69.02
11.93
66.00
48.00
周村区
450
648.26
144.06
73.00
45.00
59.80
桓台县
450
409.8
91.07
30.24
20.00
66.00
沂源县
350
310.61
88.75
24.03
20.00
45.00
高青县
300
196.75
65.58
94.31
15.00
44.40
高新区
600
707.97
118
169.35
0.00
138.29
合计
8000
7992.88
98.20
1271.23
1234.29
10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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