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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罚通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发[2009]128号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6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业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在“清欠”和“防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事件明显减少,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在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清欠民工工资的大环境下,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对因非法转包、管理失误造成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致使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将对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5月,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指派项目经理田茂等投标民泰龙凤苑B1#、B2#、B3#住宅楼工程并中标。2006年10月上述工程开工建设时,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又指派张兆伟替代中标项目经理田茂等进行施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经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同意,张兆伟将B1#、B2#住宅楼工程非法转包给已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包工头”陈同瑞。施工过程中,张兆伟、陈同瑞发生纠纷,致使陈同瑞拖欠湖北籍30余名民工大量工资。
2009年12月7日,在桓台县建管部门多次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湖北籍民工代表熊祥明到市清欠办投诉。处理过程中,陈同瑞一直不配合,只安排其外甥黄家学到市清欠办进行处理,并几次推翻双方达成的协议,致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已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包工头”,造成农民工工资大量拖欠。处理过程中,该公司不采取积极措施,极力推卸责任,阻碍了拖欠问题的解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淄政办字[2009]8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清欠等工作量化加减分事项的批复》、淄建发[2009]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淄建发[2009]111号《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建委研究,决定给予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田茂等如下处罚:
一、全市通报批评;
二、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2009年度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记入企业诚信档案,2010年投标时每次扣2分;
三、停止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3个月投标承包工程资格;
四、停止项目经理田茂等在我市范围内的投标资格2年。
及时做好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既涉及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希望全市建筑业企业要吸取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拖欠事件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清欠工作有关规定,对所建工程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积极解决历史拖欠问题,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每一名民工。今后,凡是因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责令限期兑付的同时,一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顶格处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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