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安全监管>> 工作动态>>正文内容

冬季安全施工信息

点击数:
 

        近期,我市气温持续下降,影响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的因素明显增多。自即日起,所有在建工程要制定冬季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继续施工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方案未制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将做出严肃处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路17号 电话:0533--2301519 传真:0533--2303028 E-mail:zbjzglxxw@126.com
版权所有: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07-2009 zbj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淄博信息港提供技术支持 鲁ICP备05054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