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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淄建发[2009]129号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11月23日至12月16日,市建委组织开展了2009年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工程152项,建筑面积230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07家,监理单位36家,施工单位98家,共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35份,发现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2160条,停工12个,小额处罚3个,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个。所查工程 99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办证率65.1 % ;109项办理了安全报监(备案),报监率71.1%。结合施工进度,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具备评分条件的116项工程进行了评分,共评出安全生产合格现99个,合格率85.3%,优良现场47个,优良率40.5%。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区县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张店区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安全监管人员4名,桓台县增加了塔机专业检查人员,区县安全监管人员力量进一步增强;高新区对市建委、市建筑管理处近期下发的文件落实得力,利用两站合一的优势,对每一文件进行逐项落实,特别是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和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要求,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的范围,通过招标选取有资质的总包队伍和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工程监理、方案审批论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开工前检查验收等制度,并对所有项目实行统一备案管理,施工期间,强化安全监管,保证了工程安全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全市既有建筑保温节能改造起到了示范作用。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项目部能够扎实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防护措施比较到位,现场深基坑、脚手架与大模板、塔机等起重机械等重大安全隐患源基本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但仍然有个别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违法建设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工程建设手续不齐全,尤其是乡镇工程,建设单位不按要求及时办理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并盲目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忽视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因工程建设手续办理不及时,违法开工建设,造成工程基础阶段,特别是深基坑工程不能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有效防护,导致重大危险状态下冒险施工。少数建设单位对幕墙、外墙保温、装饰装修等分项分部工程违法分包,造成工程后期安全管理秩序混乱,责任不清,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二)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不力。多数企业安全机构和人员未按照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配备,多数企业未配备专业的塔机检查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有的虽已配备,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自检流于形式,项目部未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日志记录作假,不能真实反映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项目部对主管部门、公司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多数隐患重复出现。部分施工企业检测设备不齐全,安全员不能掌握仪器使用方法和检查标准。
(三)安全监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总监在岗率低,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素质差,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不全面,下达的安全监理通知书和记录的监理安全日志无针对性,个别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缺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记录。
(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施工现场使用脏破的安全立网、平网,个别施工现场使用非省备案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给施工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处理意见
(一)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不合格工程的11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2《停工处罚工程一览表》。对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2次或同一企业3次工程被市及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3家施工企业,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60天(暂扣时间从省建管局发文之日起执行),并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企业名单如下:
(1)淄博鑫锴建工实业总公司
(2)山东冠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企业名单如下:
(1)淄博市桓台建安有限公司
(二)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依然混乱,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明显改进,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同时报请发证机关增加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三)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现场塔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逃避检查,私开封条,强行冒险施工的山东冠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立案处理,同时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重新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检查中安全不合格工程比例较高的3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见附件3《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一览表》。
(五)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家施工企业进行小额处罚,名单见附件4《 施工单位小额处罚工程一览表 》。
(六)对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存在严重违反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雇用无资质队伍、无监理单位,逃避检查,私开封条、冒险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张店区傅家镇大徐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建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市主管部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继续采用实体和行为并重的监管模式,形成无缝隙覆盖,有效闭合的管理体系。针对下一步建设规模激增,“两区三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大面积展开等情况,市及各区县安监机构要积极探索高效适用的监管模式,科学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是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违法违规责任人约谈等制度,狠抓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二是细化安全监理工作考核标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安全旁站作用;三是强化源头控制,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费支付等审查工作,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与招标、稽查等科室联动,有效消除违法发包、肢解工程、非法挂靠、人证不符等问题,同时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季节等因素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责任告知;四是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强化现场实体监督检查,要严格检查标准,对照考核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有效排查和治理现场实体安全隐患。
(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作用,形成安全管理合力。一是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专业配齐安全机构工作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自觉有效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二是各监理单位要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三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办理安全措施备案和周边环境评估,做好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费支付等工作。
(四)要切实抓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钢筋绑扎、脚手架搭设、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护、塔吊拆装、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运行、外墙保温工程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隐患和问题。各区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防寒、防火、防滑、防中毒、防触电、防坍塌”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六防”工作,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确保春节前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或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停止投标的停止投标。
(五)要充分发挥服务效能,抓好政府重点工程安全监管。一是坚持施工安全监管预防为主原则,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抓好“两区三村”改造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要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提前告知,加强预控,确保施工安全;二是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和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要求,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的范围,选取有资质的总承包队伍和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工程监理、方案审批论证等制度,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
(六)强化进入施工现场防护用具的质量监控。各级建管部门及安监机构要根据《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经山东省建管局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安全网等产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筑施工现场,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附件:1、2009年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区县情况统计表
      2、停工处罚工程一览表
      3、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一览表
      4、施工单位小额处罚工程一览表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009年冬季大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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