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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建筑业仲裁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仲裁联络员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09]79号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争创建筑业仲裁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仲裁联络员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建筑业仲裁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仲裁联络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建筑业仲裁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仲裁联络员的评选条件按照《关于开展争创建筑业仲裁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仲裁联络员活动的通知》(淄仲建发[2009]1号)规定执行。
二、评选办法
采取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法进行评选。达到优秀单位和优秀仲裁联络员评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自行填写申报表,经各区县建管处(局)审核同意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张家民        电话:2300498
附件:1.优秀单位申报表
2.优秀联络员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建筑业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仲裁工作
主要业绩
 
区县意见
盖 章
                        
审批意见
盖 章
                        

优秀仲裁联络员申报表
 

联络员所在单位
(盖章)
 
仲裁联络员姓名
 
电话
 
仲裁工作
主要业绩
 
区县意见
 
 
盖 章
                        
审批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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