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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淄建发[2009]102号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9月1日至30日,市建委组织开展了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工程221项,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39家,监理单位40家,施工单位101家。结合施工进度,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具备考核条件的147项工程进行了考核,共评出安全生产合格现101个,合格率68.7%,其中优良现场51个,优良率34.7%,不合格46个,不具备考核条件(工程处于基坑、基础、装饰装修、外装完成等阶段)的工程74项。检查工程中 173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办证率为77.6 % ;194项工程办理了安全报监(备案),办理率为87%。检查共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204份,发现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4145条,停工46个,取消市级文明工地12个,小额处罚17个,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具体表现在:
(一)积极创新监管方法,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各区县能够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方式,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周村区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辖区内工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博山区建设局与安监、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已淘汰塔机进行强制性拆除,效果明显;临淄区不仅要求工程开工前预存安全措施费用,而且在工程阶段验收、评估时予以审查把关,辖区内多数工程安全措施费用能够及时足额支付,有效保证了安全生产;高青县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地处偏远农村的工程也保持了较高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二)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提高。检查发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重视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大多数工程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安全保证体系逐步健全,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自检自控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区县及建筑业企业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围挡、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施工道路硬化等方面的整治力度,有效改善了一线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很好的维护了城市形象,为“国庆六十周年”和“十一届全运会”创造了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部分塔机安全距离不足,钢丝绳报废,限位器失灵,螺栓松动,保护零线未接,个别塔机甚至出现标准节三面主板断裂和开焊断开的严重问题;个别电梯、物料提升机附墙与说明书不一致或无计算;个别工程连墙杆数量严重不足,架体变形;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钢丝绳(卡)数量不足;个别工程使用溜槽;机具无开关箱,漏电开关不是省备案产品;安全资料针对性、指导性较差,资料员在方案审批等资料中代签字,伪造资料现象较为突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质量检测合格率较低,部分企业未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二)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开发区、工业园、招商引资和村镇工程违法建设现象较为普遍,此类工程多数建设规模较小,工程不报建、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施工方多数为低资质企业或无资质队伍,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能力较差,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乡镇政府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致使此类工程失于监管,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目前我市“两区三村”建设已全面启动,旧村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村民自建房建设大面积展开,在此次检查中,共检查“两区三村”整治改造工程项目40个,停工16个,安全监管形势不容乐观。
(三)违法发包、非法转包、出借资质、人证不符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数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时,将土石方、外墙保温、门窗安装等工程甩项,之后直接进行肢解发包,造成总包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脱节,安全管理不能有效闭合。个别企业将资质出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体包工头;个别施工单位中标后,将工程非法转包;部分企业随意更换中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隐患。
(四)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证不符,人员不足,专业不全(塔机尤为突出),业务水平不够,自检自控不到位,隐患整改落实不力,对项目部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不能有效履行安全职责。绝大多数施工现场存在项目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按要求使用统一制式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工作手册,工作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等情况。个别施工现场甚至出现工作造假,做表面文章的不良现象。
(五)安全监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总监在岗率低,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不够全面,下达的安全监理通知书和记录的监理安全日志无针对性,安全审查工作不规范,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旁站记录不全,不真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现场不能及时制止或上报主管部门。
(六)劳务市场临时雇用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我市施工现场劳动力资源短缺问题逐步显现,从劳务市场临时招聘用工行为日益普遍。此类人员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较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较为普遍,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七)区县安全监管工作不平衡。一些区县监督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监督工作需要,检查用车、检测仪器得不到保证,致使安全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不够;个别监督人员存有畏难和消极厌战情绪。
三、处理意见
(一)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1次不合格工程的32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2《停工处罚工程一览表》。对1年内同一项目2次或同一企业3次工程被市及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11家施工企业,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60天(暂扣时间从省建管局发文之日起执行),并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暂扣期间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承接工程。
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企业名单如下:
(1)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
(2)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
(3)淄博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4)淄博高青千乘建工有限公司
(5)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
2、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企业名单如下:
(1)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山东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3)山东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山东宝诚置业有限公司
(5)山东庄园建工有限公司
(6)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二)对1年内同一项目2次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和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暂停在淄博市投标承接工程30天,并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请山东省建管局将两家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和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三)对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存在严重违反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11家建设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建管处。名单见附件3《 建设单位处罚一览表 》。
(四)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检查中安全不合格工程比例较高的10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见附件4《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一览表》。
(五)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6家施工企业进行小额处罚,名单见附件5《 施工单位小额处罚工程一览表 》。
(六)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程被责令停工或检查评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12 个文明工地予以取消。名单见附件6《 取消安全文明工地一览表 》。
(七)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私开封条,强行冒险施工的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李英祥全市通报批评,对山东高泰建工有限公司,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并重新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经理李英祥,报请发证机关吊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
(八)对未有效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检查不到位,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塔机,塔机第8节标准节三面主板断裂,第12节标准节开焊断开,险些酿成重大恶性事故的山东庄园建工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进淄施工备案手续,塔机顶升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墙安装未按规定进行交底、验收的章丘市起重机厂,予以清出淄博建筑市场。
(十)对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职责,未按要求记录安全日志的淄博市张店区湖田商家建筑安装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不合格的,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汲取山东电建一公司“10.2”事故和张店区齐盛花园13#楼坠落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10月2日,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在海阳一施工现场发生钢筋架倒排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21人受伤。10月13日,张店区淄博齐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齐盛花园13#楼,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使用无资质队伍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在屋面移动吊篮支架时,1人不慎坠落,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尤其是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钢筋绑扎、脚手架搭设、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护、塔吊拆装、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运行、外墙保温工程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从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还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建立施工后期管理和钢管扣件检测的长效管理机制,钢管、扣件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要会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实测检查,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的不得使用,对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不得继续使用。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或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停止投标的停止投标。
(二)认真做好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逐项复查验收,并举一反三,针对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集中进行治理,确保检查效果,整改情况及立案查处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市建管处。
(三)加大问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专职安全员兼职,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安全职责的企业或个人,报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市外进淄施工企业,清出淄博建筑市场。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突出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集中治理违法发包、肢解分包、非法挂靠、转包、人证不符等问题;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律,严格实施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集中力量,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动态监管,定期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行为、项目管理、合同履行、责任制落实、用工管理、劳务分包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建筑市场监管的合力和无缝覆盖、有效闭合的管理体系。
(五)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落实质量、安全联动监管及处罚办法,严格过程监控和报告工作。要尽快启动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市、区县联动监管。
(六)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进行系统梳理,统一全市安全监督执法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在逐步压缩文明工地数量的同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小额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将勘察、设计、租赁、安装、拆卸等单位安全行为纳入监管,使其更具有操作性、针对性。
附件:1、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区县情况统计表
      2、停工处罚工程一览表
      3、建设单位处罚一览表
      4、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一览表
      5、施工单位小额处罚工程一览表
      6、取消文明工地工程一览表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秋季大检查通报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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