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有关招标代理公司: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环境,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杜绝投标人在企业资质、企业信誉、企业获奖、违规处罚等方面弄虚作假,依据淄建发[2009]106号文及淄政办字[2009]82号文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市直招标工程中建立施工企业投标信誉档案,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日前携带各类证件原件、《承诺书》、《招标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信誉档案》原件一份(附电子版)到市招标办进行备案,《信誉档案》于投标截止日在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www.zbjg.com)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信誉档案》以外的信誉开标时不予认可,虚假《信誉档案》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