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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暂扣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09]76号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4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质安站,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暂扣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鲁建管质安字[2009]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前,正处于冬季施工期,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区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钢筋绑扎、脚手架搭设、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护、塔吊拆装、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运行、外墙保温工程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做好“防寒、防火、防滑、防中毒、防触电、防坍塌”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六防”工作,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或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停止投标的停止投标。
二、在《关于2009年秋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淄建发[2009]102号)文件中,提请省建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和淄博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过程中,决定对上述两家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投标60天。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将施工许可证颁发给以上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区县要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督促各企业加大自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要按照《通报》要求认真检查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报送工作,检查及整改情况自文件下发之日后3日内报省建管局和市建管处各一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省建管局和市建管处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希望各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内部安全监控力度,消除重大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建筑管理 暂扣 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  
打印:郑菁                         校对:李庆喜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印发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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