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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10]7号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6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业 管理 要点 通知
抄报: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郑菁                       校对:孔祥林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印发50份)


 
2010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家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切实做好建筑管理工作,提出全市2010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淄博市第十三届三次人代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重点突出,协调推进,严格管理原则,全力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工程,重点治理肢解工程、陪标串标行为;努力为新农村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两区三村”建设工程不失控;积极做好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集体上访事件;认真做好建筑业准入清出工作,扎实开展建筑企业诚信评价活动,推动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切实强化各项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建筑业实现较快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完成建筑业产值46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4%;实现增加值115亿元,增长10.58%;实现利税23亿元,增长10%;外出施工产值190亿元,增长11.76%;杜绝较大伤亡事故发生,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人以下;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创出一批优质精品工程;施工队伍数量得到控制,结构更加合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率和“交纳合同”履约率达到95%以上;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肢解工程、陪标串标、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培训1500人,职业技能人员培训4500人;力争杜绝因工资拖欠造成的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建筑安全平稳发展
(一)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6月30日以前,所有施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控能力。总承包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分公司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专职安全员不间断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日志,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15日内,将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无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工程不得施工,已竣工工程不予备案。
(三)落实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责任。把监理公司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列为市场监督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推广先进监理企业的经验做法,督促引导监理企业履行好安全监理责任。严格规范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行为,落实旁站监理责任制,细化安全监理工作考核标准,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审查,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投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安全监督责任,按照区域分工,采取巡查、督查等方法,抓好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将查处实体隐患的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季节等因素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责任告知。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费支付审查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与招标、稽查、资质管理环节的联动机制。指导区县建管处(局),开展好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五)切实做好“两区三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宣传引导、提前告知、提前介入等方式,主动为“两区三村”改造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全不失控。
(六)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制定目标考核标准,对区县安监机构进行量化考核,调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压减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数量,提高创建水平,对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并强制推行起重设备检查标准,实现塔机安全检查咨询全覆盖,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切实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强化防护用具质量监控,落实安全网抽检制度,提高施工现场防护用具合格率。探索符合我市情况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的运作模式,提高事故陪付速度和标准,降低企业风险。继续规范“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巩固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动态和预警信息。开展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创建数量达到年度新开工项目的20%。
二、强化招标投标行为监管,规范招标投标秩序
(七)从严监管招标投标行为。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落实,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凡是存在肢解工程问题的招标文件,一律不批准发布。规模以上工程,必须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年内所有区县必须开展监理招标。监督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分包活动,确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并由总承包企业统一分包,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纳入总承包企业统一管理,从源头上根治肢解工程行为。严肃查处陪标串标行为,完善施工企业商务标书数据库内容,遏制施工企业商务标书造假行为。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和清单计价招标,从下半年开始,市直管清单报价工程全部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指导具备条件的区县年内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试点工作。严格招标程序管理做到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受理报名、统一进场资格预审。
(八)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评标专家资格标准,充实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的评标专家。严格评标专家的行为监管,实行一标一考核制度,实现评标专家考核常态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上报省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且三年内不再聘用。制定出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为监管。严格代理市场准入,控制代理企业数量。加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严肃查处恶意压级压价、超资质代理、低价竞争、转嫁代理费用等行为。适时推行投标保证金第三方监管制度,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期返还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问题。
三、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九)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的清欠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定期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排查,监督项目部做好工资发放工作。项目部对民工工资发放必须实行实名制,依据用工合同规定,按时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工资卡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的监督责任,每次拨付工程款前,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并监督施工企业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对履行监督责任好的建设单位,下年度按照1%比例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一律不予办理进淄备案手续,不允许投标承接工程。麦收、秋收和年底前,各级建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提前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部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避免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严格市场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工程。将肢解工程、不招标擅自开工建设、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作为市场执法稽查的重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压态势。认真执行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前告知书制度,预防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加强对区县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的指导,落实区县稽查月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增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的整体合力。
(十一)加大劳保金征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劳保金收缴率。新开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知》核算工程造价,足额收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开工工程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开标前建设单位预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开标;未缴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备案。严格执行劳保金缓缴规定,缓缴项目首次缴纳金额不得少于应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50%。建立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管环节联系单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掌握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情况,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台帐登记工作。按照劳保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评先选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十二)强化装修市场监管,实现装修市场管理规范化。严格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考核,淘汰一批施工能力差、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引导装饰装修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规范装饰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以《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和“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我市装饰企业开展“绿色装修、诚信经营”宣传活动。
四、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
(十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引导建筑企业突破以房屋建筑施工为主的局限,不断向上下游产业和相关行业延伸产业链,形成彼此呼应的产业链条。引导特级企业和部分有实力的一级企业当好转型升级的排头兵,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尽快形成建筑企业的强势板块,带动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大型施工企业走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和投资、开发、施工一体化的路子,加快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引导大型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的工程施工领域,逐步提升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建筑市场的施工能力。引导低资质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和劳务企业发展,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培植5家装饰装修重点企业,带动装饰工程整体水平提升。
(十四)认真开展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活动,引导企业行为自律。把诚信评价作为引导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措施加以落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公布工作,每季度征集企业市场行为信息,4月份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引导企业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依据数据库对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动态化、网络化管理。对专业技术人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降级或者清出建筑市场。建立关键岗位持证人员数据库、职业技能持证人员数据库和市考科目试题库,实现市、区(县)招标工程投标企业和中标项目部岗位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逐步取消实物押证。加强建筑业统计快报工作,不能按时上报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清欠工作量化加减分制度,引导企业创优创先,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五)加强科技教育工作,引导企业树立人才意识。引导企业树立人才意识,不断改善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环境。加强对各类建筑人才培训教学点的考核,保证教学质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及时充实应知应会的教学内容。培养建立一支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兼备的师资队伍,提高实际教学质量。强化实操鉴定和基地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实际操作鉴定活动,让学员走出鉴定场就能进工作现场。采取层次化管理、区别对待的教育培养方式,有侧重地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一线操作人才,加强建造师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素质大提高”活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技能大赛。
(十六)积极扶持企业外出施工,引导企业不断开拓外埠市场。引导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建筑企业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逐步增强向国际高端建筑市场渗透的能力。鼓励优势企业以投资带开发,以开发带施工,积极拓展甘肃、内蒙、东北老工业基地、天津滨海新区等新兴省外市场。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外出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十七)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大力开展政策研究和调研活动,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指导建筑业科学发展。
 
 
 
二O一O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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