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二0一O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管理 安全 工作要点 通知
打印:郑菁 校对:魏玉波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10年1月7日印发
(印发600份)
2010年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政府监察、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体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以现场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为重点,统一执法和技术标准,提高安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使之全方位覆盖且动态有效运行,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0以内。进一步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居住条件。
(二)推荐申报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全省大检查抽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努力提高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水平,建筑安全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狠抓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自检自控能力。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违法违规责任人约谈等制度,健全监督考核标准。6月30日前,所有施工企业必须按专业配齐安全机构工作人员,真正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工作日志,加强技术保障建设,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细化安全监理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狠抓《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适时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推广先进监理企业的经验做法;细化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考核,督促引导监理单位规范安全监理行为;严格落实旁站监理责任,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
(三)强化源头控制,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制度的通知》两个文件,把好开工关,发挥好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导地位的作用,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组织办理安全措施备案和周边环境评估,安监机构现场勘查并进行安全告知交底,从开工伊始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监控措施制定、安全措施费支付等审查工作。并与招标、稽查等科室联动,有效消除违法发包、肢解工程、非法挂靠、人证不符等问题,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狠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按照《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析统计,明确监控重点和方式,严格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发挥安全监管网络平台的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交底、旁站监督和使用前验收制度,及时上报施工进度及动态监管措施,尤其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拆装、钢结构吊装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与质监部门联动,强化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实现过程的有效控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重点工程全面受控。一是加强“两区三村”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坚持强化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在“两区三村”改造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上,减少办事环节,提前告知,加强预控;工程施工过程中,全过程检查指导,成片小区上门提供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检查一般问题以督促整改为主,重大工程实体安全隐患,坚决责令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后第一时间复查开工。同时针对乡镇、街道办的不同特点,密切联系指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在建工程全面受控。二是严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积极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和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要求,将上述工程依法纳入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由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督促建设各方做好开工前安全评估、施工图设计、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安全交底、实操培训、安全监理等工作,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
(六)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加大起重设备监管力度。依据《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标准,对起重设备检查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在督促区县主管部门、企业配备专业检查人员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学习宣贯。从设备产权备案、使用备案、安装、拆除、成片小区工程塔吊合理选址、拆装队伍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各个方面强化监管,引导设备管理薄弱、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将起重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委托给具备专业资质的拆装单位负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七)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一是全面提高监管力度和深度,严把跨年度工程开工关。在去年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告知辅导,检查督促的基础上,在今年工程开工关全面复查时,从严检查标准,狠抓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落实,在强化工程实体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制度执行、人员履职等安全行为的检查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复工。二是根据不同季节、阶段施工特点和事故统计规律,适时组织开展春、夏、秋、冬安全综合和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严格查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责令停工、暂扣或吊销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企业投标、经济处罚等手段,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形成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
(八)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实现科学高效监管。一是梳理规范工程阶段安全评估,严格节点控制。在基础、主体、施工后期等关键阶段,规范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查验收,实现安全管理的节点控制,闭合管理。二是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实现监管资源共享。通过处信息网站和安全预警系统,在网上及时发布有关安全生产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有关违规行为,公示有关工作标准流程,为市场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九)不断加强内部建设,强化层级监督考核。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责任,统一全市安全执法和技术标准,建立内部各监督组管理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公布情况,实行严细化管理。制定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督促区县配齐专业监督人员,理顺乡镇工程监管,规范建立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对区县的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力度。
(十)扎实做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突出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用性、针对性的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创新特种作业培训模式,使用全省统一的新教材,积极推进实操基地建设,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单纯的书本说教,向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并重过渡;三是积极改进教育基地培训方式,重点针对劳务市场流动务工人员,研究制定便捷高效的教育形式,增强职工辨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扩大教育覆盖的层面;四是聘请业内技术专家,就如何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和制定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进行培训。
(十一)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水平。调整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初检、评审、公示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压缩文明工地的数量,提高文明工地的创建水平。同时,结合全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署,制定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标准,自7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开工受监工程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
(十二)加强防护用具管理,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一是强化防护用具质量管理,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根据《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严格安全网、配电箱、安全帽等产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行为,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二是规范意外伤害保险管理,修订《淄博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督促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继续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积极督促保险公司为建筑企业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等服务。
(十三)继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和《淄博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筑施工现场考核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渣土运输、污水排放、噪音控制和垃圾清运等工作,要求所有沿街工程使用新密目式安全网,为第22届省运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