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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安监字[2010]2号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文号: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    点击数:
 

 

各区县安监站、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市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要求层层传达至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并及早谋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四阶段集中行动。各区县要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二、工程建设各方要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工程安全施工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时前,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已停工工程,要督促各施工现场抓好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封闭管理措施,配电箱要断电上锁,施工企业要逐一排查,并在重点部位张贴封条,并安排专人值班,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偷盗、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对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春节两会期间,各区县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克服厌战情绪,继续加大监控力度,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排出节日值班表,公示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节日期间每天下午15时前,汇总上报各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市安监站节日值班电话:2302349。
四、各区县、各建筑业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
五、严把节后跨年度工程开公关。节后,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一良好开端,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组织对所有跨年度工程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工程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各区县要提前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0一0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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