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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跨年度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淄建发[2010]13号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2010年淄博市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确保我市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个良好开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跨年度工程进行开工前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工程开工前,各建筑业企业安全机构要组织对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检合格经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复查,填写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并签字盖章后,及时到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开工备案手续,经安监机构复查合格方可施工。各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把审查验收关,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二、检查验收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标准规范和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为依据,重点检查临时设施、施工用电、各种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业层安全防护、各类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注重加强对起重设备、悬挑脚手架、吊篮、卸料平台等危险设施、设备和深基坑、高大模板、网架工程进行检查。对主体完工进入外装的工程进行重点监控,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使用井架上料的,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使用塔吊上料的,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溜槽。
三、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申请开工备案的跨年度工程进行开工前的全面复查,复查要认真、细致、全面,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的施工现场,不允许开工。重点检查工程实体安全隐患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安全机构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检查时,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员必须到场,并查看其安全监管工作记录,重点检查其对分包队伍资质、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审查和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等方面的记录。重点检查各施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备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起重设备登记备案及安装质量委托咨询检查等工作情况。
四、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对节后新入场工人要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作业;要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一律责令工程停工整改。
五、凡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未经主管部门复查及复查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施工现场,责令工程停工整改,约谈施工和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按照程序暂扣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安全监管资格证书,该工程不得申报安全文明工地,已通过文明工地初验的跨年度工程,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要存入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六、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应立即组织辖区内跨年度工程建设各方召开开工关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确保开工关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旧村改造项目,达不到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施工。
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跨年度工程开工前安全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开工关,确保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附: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
 
 
二O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跨年度工程开工备案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形象进度
 
工程面积
 
结构型式
 
三方安监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名
证书编号
 名
证书编号
 名
证书编号
 
 
 
 
 
 
 
 
 
 
 
 
工程建设三方自查情况:
申请意见:    
 
   
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意见:
 
  
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申请意见:
 
   
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备注: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全面细致的对工程进行开工前安全检查,确保工程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各单位要对检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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