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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办理有关业务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10]14号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公司:
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办公成本,实现网络化办公,市建管处对“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进行了完善,实现了公文发布、信息查询、数据录入、网上申报等功能。为充分发挥该网络效能,现就网络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是市建管处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市建管处将把“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作为各类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逐步取消纸质文件发布。自2010年3月10日起,建筑管理处、建筑业协会及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的所有文件、通知、公告及有关信息,全部通过“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对外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充分发挥“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的业务功能
各区县建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要指定一名信息员,每天至少两次(上午时间9:00、下午时间17:00各一次)查看、下载“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发布的公文信息,随时下载、接收公文,确保及时、准确的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工作任务。随时根据文件要求,录入企业数据,上传有关资料,查询必要信息,处理往来业务。
建议将“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设为上网“首页”或者加入“收藏夹”,以便随时登陆。
三、几点要求
1.各区县建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公司信息员登记管理,确保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时、准确地接受“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的公文、信息和资讯。
2.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公司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未配备微机的要抓紧配备,未指定信息人员的要安排专人负责。各建筑业企业信息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按时接收“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的文件、信息等。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因查看、接受网站信息不及时,影响资质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劳保费用补贴等工作正常开展的,责任自负。
3.市建管处将不定期抽查区县建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通过网站接收公文信息的情况,不按时查看接受信息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O一O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管理 信息网 通知
打印:郑菁                     校对:张家民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印发
(印发7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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