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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发[2010]14号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9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
现将《2010年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度全市建筑企业
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劳保委提出的“增强信心、科学务实、积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规范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拨付、补贴、上解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任务。
    二、 工作目标
全市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8500万元(市及各区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目标见附件1),养老保障金征收率、缓缴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省、市调剂积累金上解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属社保专项基金,是建筑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资金来源,与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央和省、市领导都非常重视,国家、省审计部门已将其列为审计重点,省审计部门每两年要对此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全市各级劳保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加大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充分认识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足额收缴、专款专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鲁政发〔1995〕101号和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减免、挤占、挪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运行管理程序,切实做到专户设置规范、资金进帐及时、拨付符合规定、上解足额及时;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提高劳保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劳保金管理工作水平。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率。
1、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第59号市长令《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27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建安造价2.6%计取的收缴标准,杜绝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收缴程序,坚持新开工工程开标前预收,工程竣工结算时缴清补足的收缴办法。对申请缓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缓缴规定,对工程造价不足2000万元或工程工期不超过两年的工程,一律实行一次性预缴。符合缓缴条件的,首次预缴不得低于50%,剩余签订缓缴合同,逾期不缴的,将按合同约定时间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
3、认真落实淄建发[2009]96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会签制度,共同把好竣工备案这一关。所有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前必须清缴补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4、切实加大缓缴合同的催缴力度。市及区县劳保管理机构要采取措施督促缓缴合同按期履约,对超期的合同一律按照每日加收应缴额2‰的规定,核算滞纳金。对到期的合同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寄送书面《淄博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催缴通知书》,杜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名缓实免”,导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5、市劳保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劳保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区县劳保站要按照淄建发[2007]106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工程造价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堵塞工程项目估价偏低造成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流失的情况。区县劳保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协调好与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服务窗口的工作关系,促进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6、各级劳保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足额上解省、市调剂积累金。要严格按省财政厅的规定,按季度及时、足额上解市以及市上解省的调剂积累金,确保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上解率达到100%。
7、把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率和完成目标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市劳保办每年要对区县劳保站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评先选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对考核中存在违规行为和完不成目标任务、上解不及时的区县,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淄博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三)定期组织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市劳保办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对区县劳保管理工作和施工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好省劳保办的迎检工作。一是重点加大对开发园区、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村镇建设等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情况的检查力度,力争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二是检查季度拨付制度执行情况,做到拨付、补贴及时到位,决不能借各种理由少拨和不拨,对本省企业和外省企业要一视同仁;三是检查拨付、补贴是否符合程序,严格按建筑企业核定拨付等级进行拨付,办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时,必须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验证,拨付及补贴的资金要直接进入建筑企业基本户,不得拨入其他账户,对拨付、补贴情况及时在建筑企业劳保手册上做好登记;四是检查《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专用收据》的使用情况,跟踪检查拨付补贴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正确使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财务管理网络。各区县劳保站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财务网络使用和管理知识,尽快熟练掌握软件操作程序,将当月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的凭证及时进行微机录入并上报。要充分利用网络管理的高速性能,进一步探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网上拨付办法,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2010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目标
      2《淄博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目标
 

 

单    位
目标数(万元)
市劳保办
3700
张店区劳保站
520
临淄区劳保站
880
淄川区劳保站
610
博山区劳保站
400
周村区劳保站
520
桓台县劳保站
500
沂源县劳保站
370
高青县劳保站
320
高新区劳保站
680
合 计
8500

  

 
 
 
                                                                     附件2
淄博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序号
 
                       
总分
应得分
实得分
1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
完成年度征收目标,每超额完成5%加1分,每降低5%扣2分,最多扣20分。
70
35
 
当年新开工工程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率(实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当年招标工程中标价×2.6%)。评议打分:80%以上得5分,60%-80%得3分,40%-60%得2分,40%以下不得分。
10
 
 
新开工工程执行市建委淄建发[2007]106号文核算工程造价征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评议打分:80%以上得5分,60%-80%得3分,60%以下得1分。
5
 
竣工验收备案执行市建委[2009]96号文规定,竣工工程按工程结算清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评议打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5
 
按规定签订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缓缴合同,内容填写规范,签字手续齐全。评议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台帐,填写完整、清楚。评议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
 
缓缴合同履约率。到期合同款收缴率80%以上得3分,,50%-80%得2分,50%以下得1分。
3
 
是否有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现象,无减免的得3分,每出现一个工程项目减扣0.5分。
3
 
劳保办、财务科和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是否信息畅通,工作理顺,程序规范。评议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
 
 
2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拨付、补贴、上解
联系单制度执行情况: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5日是否报送联系单,是否存在无联系单拨付情况。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10
2
 
拨付手续:《手册》、《联系单》、《收据》是否填写齐全无误;是否按省规定的拨付标准拨付;拨付资料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拨付档案归档是否规范;是否有超拨、少拨现象。评议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
 
补贴手续:是否按省劳保规定计算补贴金。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2
 
 
 
区县上解市调剂金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比例上解;上解是否及时、足额。评议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
 
 
3
抽查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
是否按规定设置专户,专款专用。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5
2
 
交纳“五险”是否及时足额。
1
 
是否使用专用收款收据。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2
 
4
管理经费使用
按规定使用下拨经费,经费支出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评议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
3
 

 
 
5
财务管理
 
是否设有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
1
 
出纳、会计是否分设。
1
 
 
收款票据是否使用专用票据,是否按规定填写;领用专用票据是否有登记;专用票据发放、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2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挤占、挪用、截留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现象;存入财政专户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否保值、增值。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2
 
原始凭证是否为有效凭证;日记帐是否做到日清月结;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会计、统计报表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会计凭证资料是否定期整理、立卷、归档。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2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与管理经费是否单独核算。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2
 
6
财务网
络化管
理情况
微机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专机专用;录入记帐凭证是否及时、准确;拨付给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是否准确、及时录入网络(收、拨数据信息);网上报表是否及时、准确。评议打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2
2
 
   
 
100
100
 
 
注:
1、凡违反省、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有关规定,存在挪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考核总成绩按分值进行排序,并作为年终评先选优和劳保经费分配的依据。
3、施工许可证办证率低于50%的区县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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