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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跨年度工程开工关安全检查的通报

发文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淄建发[2010]22号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201038至4月1日,市住建局对市直监管的跨年度工程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对各区县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工程225项,建筑面积311万平方米,共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53份,发现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2511条,停工17个,小额处罚3个,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个。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县能够按照《关于加强跨年度工程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跨年度工程监督检查,大多数工程项目建设三方能够按照市及区县主管部门要求部署复工检查工作,并及时跟踪整改安全隐患。特别周村区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对6家未经开工验收擅自开工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投标时扣2分、对1家总监不在岗、安全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监理企业暂停投标3个月;沂源县所有工程坚持开工前施工企业自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复查验收,未经县安监站检查不得开工,效果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施工的工程未经所在地安监机构开工关检查,擅自开工。如:淄博市周村建筑总公司施工的周村工商局南营工商所办公楼、淄博开发区华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钟家村4#5#7#8#9#楼等。
(二)个别区县依然存在违法工程。如:淄博嘉铭房产公司建设的东苑商都工程、桓台县宫家村委建设的百花苑小区20A#住宅、淄川区七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七里村4#住宅楼工程楼,建设单位雇佣无资质队伍施工,现场无监理,其中淄博嘉铭房产公司建设的东苑商都工程施工现场深基坑挖至6.5米无任何防护,无专家论证,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少数施工现场塔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博山区郭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大庄社区15#楼使用自行改造的报废塔机,无任何安全装置;淄博鲁伟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的钟家村2#3#楼塔机结构锈蚀老化,标准节个别部位有裂纹。
(四)装饰工程安全隐患较多。如:山东大自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张店百老汇乐巢商务会所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不合格,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安全网防护不到位。
(五)个别区县安全防护用具市场管理混乱,存在使用不在省备案型号范围内的配电箱、甚至违规使用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安全网的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未经主管部门复查及复查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施工现场,责令工程停工整改,约谈施工和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该工程不得申报安全文明工地,已通过文明工地初验的跨年度工程,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1。
(二)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2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见附件2。
(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租赁超过使用年限的塔机、虚报塔机资料的桓台县索镇安泰建筑设备租赁处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处罚。
(四)对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存在严重违反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淄博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桓台县宫家村委、淄川区七里村村委等3家建设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
(五)对雇佣无资质队伍施工,被查封后私拆封条,强行冒险施工的淄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并依据相关程序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各监理企业要督促整改、检查验收,各区县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跟踪督查力度,对拒不整改、继续冒险作业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二)各区县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专业配齐管理人员,6月30日前,所有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业监理人员,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每月对监理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根据省建管局统一部署,对在开工关检查中出现停工工程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省建管局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两区三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管。市及各区县安监机构要积极探索高效适用的监管模式,科学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对“两区三村”改造项目,要针对建设单位普遍缺乏施工管理经验,施工单位整体水平不高,建设工期紧,造价低,工程地域广,施工条件复杂等诸多不利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前介入监督,密切联系指导,加强预防和控制。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选取有资质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工程监理、方案审批论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等制度,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把材料和吊篮等设备进场关和使用关,定期报送工程进展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
(五)强化进入施工现场防护用具的质量监控。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是保障建筑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建管部门及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按要求办理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或进淄销售登记的安全防护用具,严格安全网等产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筑施工现场。凡使用未经抽检合格的安全网或不在省备案型号范围内的配电箱,一律不得申报各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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