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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建设三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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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监理、建设单位:
为有效落实《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安全网已不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交易市场(房镇镇大张村庄园建筑公司院内)集中交易,使用单位可自行从市场上或生产厂家购买符合要求的质量合格产品。
2、施工企业选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向生产销售单位索要进淄销售登记证明和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发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上述资料必须随防护用具一起在施工现场周转,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3、施工企业选购的安全网投入使用后,各级安监机构将组织现场抽样,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见证。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送检须知要求,持填写齐全并签字盖章的委托检测书和购置产品发票到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样检验(也可由区县安监站集中组织送样),并将检验合格证明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中存档备查。封样袋及封样单由检测机构提供,各级安监机构集中从检测机构领取。参与封样、见证的各级安监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要在封样单上签字确认。如检验不合格,限期更换,主管部门在发票上注明此批次检验不合格。现场抽样比例为立网:500片以内3片,500至5000片5片,5000片以上8片;平网400片以内2片,400至1000片4片,1000片以上6片。
4、检验以购进批次和施工项目为单位,施工企业选购安全网时宜一次性集中选购,这样可减少采购费用、检验次数和检测费用。选购时企业应和生产销售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检测费用支付、质量保证、供货方式、付款方式、检测不合格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增加安全网的周转使用次数,从总体上降低安全网的投入费用。二次使用的安全网,只要冲击、贯穿实验合格,外观整洁,无破损、变形、霉变等问题,可以再次投入使用。
6、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负有监督审查责任。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安全网投入费用要在安全措施费中列支,要督促监督施工单位购买、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7、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严把材料进场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检测关。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现场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应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的购置及使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市建管处将依据《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市场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各级安监机构将加大对安全网的监管力度,从文明工地入手,尽快在全市推开施工现场强制性抽检,对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责令撤掉重换,假冒伪劣的要就地销毁。日常监督将按现场实际用量核对安全网购置发票和检测报告,达不到要求的,视为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工程停工整改,并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0、目前,我市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是淄博天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新村东路15号(新村路、东一路路口往东300米),联系电话:办公室2285018,业务室8615945。
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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