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鲁建协【2010】2号文件《关于表彰2009年度“山东省见诸恶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和《淄博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要求,推荐省优秀项目经理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承担的工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被推荐的项目经理应是在项目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建造师或其他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
四、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至少有一项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泰山杯)或获得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至少获得一项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两项以上优良工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人员死亡事故。
六、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用户投诉现象。
七、获得2009年淄博市优秀项目经理资格。
请各区县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评选,评选资料于6月15日前报市建管处科教科。 联系电话:23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