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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10]29号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博山区安监站,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5月3日,内蒙古发生一起建筑工地临设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监机构、工程建设各方,要将消防安全作为正在开展的全市夏季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立即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消除施工现场各类火灾隐患。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人员,配齐配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突出对配电室、仓库、木工区、宿舍等重点部位的监管。
三、施工现场锅炉房、厨房及其他固定用火作业区,要与可燃物料堆放区或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锅炉房、厨房应采用砖混结构,必须为单层,且独立设置,厨房内15公斤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置在厨房外临时设施内。严禁现场工人在公共厨房以外私自开伙。
四、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轻钢活动板房,必须采用玻璃丝棉、岩棉等阻燃材料作为填充物,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板房门必须外开;每间宿舍门外,应配备ABC4型灭火器。对在建工程既有轻钢活动板房,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五、加强施工现场生活、照明用电安全管理,设置专用开关箱,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定时供、断电和专人负责制度。临建设施内配线应穿管敷设,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5米的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临建宿舍应分别设置照明和插座电路,插座应保证每人一个,严禁私拉乱扯用电线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
    六、施工现场临电的设置,应按照规范规定,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各级配电箱必须使用标准式电箱,配电箱防护棚应配备ABC4型灭火器。
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明火作业要远离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落实好周边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严禁切割盛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密闭容器。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小于10米,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瓶,使用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八、氧气、乙炔气瓶和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库房宜设置在办公、生活区25米以外,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在建工程及职工临时宿舍不得作为仓库使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限额领料,做到随领、随用、随清、随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避免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
九、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十、高层建筑必须专设消防水源和加压泵,必须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楼都应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十一、施工现场要对所有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急救援常识等,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建筑管理 消防 整治 通知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
                 (印发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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