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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新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能新培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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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科室名称 :科教科 
地址 :人民西路17号317室     电话:2300875
二、   办理依据
省建管局《关于2009年全省建筑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鲁建管人字(2009)6号文件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资料员岗位培训的通知》鲁建管人字(2009)8号文件
《山东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鲁建管劳【1997】第18号
《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基地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建管发【2010】11号
三、办理类别
关键岗位新培训及继续教育
职业技能新培训
四、办理程序
1、关键岗位人员新培训、继续教育办理程序
(1)审查培训学校办班的档案资料:办班通知、呈批表、教学计划、课时安排、任课老师、学员名单并备案存档。呈批表报领导审批盖章。不定期到培训学校检查教学质量、学员到课率、学时安排是否合理。
(2)审核培训学校报送的统考申请及考生信息表,报领导审批后,报省培训中心备案。
(3)负责省统考试卷的接送和市考课目的试卷印刷、装订、装袋工作;统考人员的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安排、记录缺考人员情况。
(4)安排阅卷、成绩汇总、证书编号、到省培训中心办理新证书或证书延期手续。
2、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工作程序
培训学校或区县发布办班通知,组织学员报名缴费、授课后,提交考试申请,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加盖处公章报省局技能办批准,办理准考证,组织理论、实操鉴定考试、阅卷、评审、证书编号、办理证书等工作。
五、所需资料
学员成绩单
六、   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
  办事科室
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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