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1、淄博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委窗口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3-甲号
电话:2306842
2、淄博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402室、408室
电话:2301752、2307758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鲁政发[1995]101号)
2、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鲁政办发[1995]77号)
3、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鲁建工劳[1996]1号)
三、办理类别:
1、新报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
2、签订缓缴合同工程项目养老保障金的收缴。
3、签订缓缴合同工程项目欠款的催缴。
四、办理程序:
1、新报建工程项目养老金的收缴: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报建时,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劳保办窗口预核,再到市劳保办复核、财务科背书后,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缴费,缴费后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劳保办在建设单位招标工程建筑管理会签单上盖章。
2、签订缓缴合同书工程项目养老金的收缴:对于投资额较大,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征得市劳保委批准后,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劳保办窗口预核表、市劳保委批复,到市劳保办签订养老保障金缴纳合同书。养老金首次付款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缴纳,余款到期后到市劳保办缴清,缴首付款后中心和市劳保办在建设单位招标工程建筑管理会签单上盖章。
3、签订缓缴合同工程项目欠款的催缴:合同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劳保办缴清合同余款,逾期不缴纳的,劳保办工作人员通过发函催缴、电话催缴、上门催缴、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催缴或者诉诸法律途径等方式催缴欠款。对建设单位逾期不缴纳的养老金合同欠款,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处以应缴额20%的罚款(罚款上缴财政、补缴款及滞纳金及时存入养老金专户)。
五、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提报材料:工程报建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图签;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劳保金收缴窗口预核表。
2、劳保金收缴工作涉及资料:《建设单位招标工程建筑管理会签单》;《新开工工程劳保费用预缴清单》;《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合同书》。
六、办理时限:
根据建设单位缴费情况(缴纳工程项目劳保金已到帐),招标工程建筑管理会签单随到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