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6月17日讯(记者陶相银通讯员吴书信)宁夏籍的马某和马某某组织几名同乡到建筑工地“打工”,不签合同,拖拖拉拉干活,待施工方提出辞退时,组织20多名同乡到工地“讨薪”,并向施工方勒索了17万余元。事后,马某和马某某等7人被刑拘。17日,马某和马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环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8日,马某某等人到孙家疃镇一建筑工地上找活干,因工地缺人手,施工方同意他们在此打工。施工方要求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马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合同。从3月27日起,马某及其7名同乡正式在工地干活,干了数天后陆续有5人离开工地。负责联系人手的马某又数次将其他同乡调入调出工地。5月5日,因这帮人不具有专业建筑工人的劳动技能、施工工程质量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等原因,施工方要求这些人停工。
5月17日,马某带领十几名同乡到工地,索要高达13万元的人工费。次日,马某和马某某又带领20多名同乡到工地滋事,工地被迫停工。谈判中,马某等人向施工方索要高额人工费,还索要误工费、厨师人工费、领班费等,共24万元。施工方迫于压力,向马某和马某某支付了19.5万元。这笔钱马某一人独得13万元,其余赃款被其他人瓜分。而经鉴定,只有17名工人在工地干过活,实际人工费仅为24821.40元。
5月22日,马某和马某某在烟台蓬莱被抓获归案。据民警介绍,该团伙进工地的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勒索,此类案件已在全国各地频发,威海警方正对此类案件展开打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