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建筑领域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3月8日开始,对市住建局直接监督管理的49家建设单位和46家施工企业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建设单位能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每次拨付工程款前,首先拨付经核实的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监督施工企业发放;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开始推行实名制,及时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对用工进行登记,并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等,检查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好经验、好做法。
以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淄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建设单位,充分发挥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作用,在新签订施工合同时,将农民工工资单独列项加以约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指纹考勤机,并派专人管理,及时记录农民工考勤情况;每次达到工程款拨付节点时,按照实际工作量,监督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通知清欠办现场监督,避免了所建项目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
以山东金城建工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施工单位切实履行了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施工现场配备指纹考勤机,将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新农民工进场时,及时收集农民工个人信息,对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未备案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利用总公司劳务管理软件,建立了统一的劳务工人基本信息库,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以上3家施工企业所属项目部全部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做到“日清月结”,总公司每月都对分公司、项目部、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确定对上述2家建设单位和3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自通报下发之日起1年内,上述2家建设单位减半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3家施工企业在2010年度企业诚信评价时加5分。
望各建设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借鉴,扎实做好清欠工作,共同维护好从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区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早动手、早检查、早预防,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同时要积极发挥好典型带动作用,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