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施工队伍管理科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401室
电话:2300498
二、办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2007]25号);
4.《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三、办理类别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四、办理程序
1.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
2.市建管处审核同意后,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打印资质证书;对属于部级、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上报省建管局。
五、提交资料明细
1.《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2.申请增补报告;
3.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资质证书补办)。
六、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