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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轨交安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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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的各个阶段重视安防体系构建,防范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发生。
  《意见》指出,拟建轨道交通的城市,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科学合理地选择轨道交通模式,搞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用地控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和足够的疏散能力。在线路选线过程中注重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选择系统模式和建设方式,处理好与城市重点建筑、桥梁、江河等环境的关系,处理好与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人流密集场所的关系,注重线路的衔接配合,把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纳入城市整体安防体系,统筹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突发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可靠性的影响或损害程度评估,进而优化线网结构和安防体系,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完整、有效。要从整个城市交通的角度,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增强其他交通方式对轨道交通的应急救援能力。
  《意见》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个环节,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优化安防设施的设计,预留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合理设置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置设施、安防办公用房等安防设施。要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征,合理设置车站出入口,科学设计乘客流线,尽可能避免人流过度集中或交叉。在地下线路隧道区间,合理设置联络通道或疏散通道、紧急疏散导向标志。在车站内外和通风设施的布设选址方面,要结合周边建筑情况,合理设计,确保周边空气流通良好。
  《意见》还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要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同步建设有关安防设施。对安防设施未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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