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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管发[2010]34号

发文机关:      文号: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博山区安监站、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建管发[2010]24号《关于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5月10日至6月26日,市建管处组织开展了2010年夏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工程建设三方自查、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市安全监督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市直工程在三方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区县工程进行了抽查。此次共检查工程283项,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05家,监理单位34家,施工单位89家,共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242份,发现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3950条,停工19个,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所查工程 211项办理了安全备案,备案率74.56%。结合施工进度,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具备评分条件的157项工程进行了评分,共评出安全生产合格现场145个,合格率92.36%,优良现场69个,优良率43.95%。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区县能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有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淄川区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加大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将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纳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区建设局实行局领导划片包干制度,整合全局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周村区出台了《周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估管理规定》,在基坑、基础、主体、装饰四个阶段,对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评估,有效提高了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博山区将安监站列为局属科室,并重新整合安监站监督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所抽查工程全部合格,其中高青县所抽查10个工程,优良率达70%。高新区注重与乡镇、街道办等积极协作,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所有工程全部落实了专家论证制度。张店、淄川、桓台等区县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
检查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部分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积极采取了各种有效安全监管措施。如山东黄金地产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淄博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工程在外墙施工工序结束后方拆除脚手架,有效防止了后期外墙保温施工不安全因素。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理项目部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如:山东奥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监理职责履行较好,公司统一安全监理日志,统一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统一安全监理资料,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齐全,专业配备较合理,工作比较到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山东奥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国强监理项目部、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桑毅红监理项目部对施工方案审查、旁站、验收比较到位,安全监理资料比较规范,有效地保证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多数企业、项目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护措施比较到位,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基本处于受控状态,特别是山东金城建工有限公司、淄博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能够有效运转,并按规定为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较高。但仍然有个别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违法建设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工程建设手续不齐全,尤其是限额以上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不按要求及时办理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雇佣无资质队伍,一味追求施工进度,忽视对工程的安全管理,现场大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淄博万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建设的淄博万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使用无资质队伍,无监理单位,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现场无电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土建、机械、施工用电等专业检查人员;部分企业安全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对项目部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缺乏有效的考核管理和制约处理手段,安全监管力度、监管水平较低;多数企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技术人员素质偏低甚至缺位;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不能很好的执行交底、班前活动、检查、验收等制度,安全员日志作假、记录不详细,不能反映出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有部分施工企业项目部检测设备不齐全,安全员不能掌握仪器使用方法和检查标准。
(三)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不在岗,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机电等专业监理人员缺位;部分监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不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下达的安全监理通知书和记录的监理安全日志无针对性;个别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过程实施监控不力,不能有效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四)施工现场安全网问题比较突出。虽然除临淄区外其他区县均按照要求开展了安全网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但是施工现场安全网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大检查中在临淄区抽查的4个项目安全网检测质量均不合格,给施工安全防护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另外二次使用的安全网没有进行质量检测。
(五)施工现场塔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部分塔机安全距离不足;个别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开焊;塔机结构锈蚀,螺栓严重老化;塔机地梁压板固定压接不牢,地脚螺栓材质差;无超重限位、高度限位,塔机起重绳严重起刺。
(六)个别区县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或不按专家论证方案施工。如:淄博周村恒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周村区福王红木珍品馆高大模板支撑项目,未按要求组织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淄川东苑商都1#、2#楼工程基坑未按专家论证的方案施工,未进行锚杆支护即喷浆覆盖,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七)“两区三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如:淄博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房镇镇大张村17#18#楼、淄博鲁伟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的钟家村2#3#楼、淄博市周村盛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的林家村7#8#楼、山东银铃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张店区洪沟地块还迁组团5#6#7#住宅楼、淄博颜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青龙山棚户区改造工程1#2#3#住宅楼等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处理意见
(一)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不合格工程的山东银岭建工有限公司、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淄博金宏建设有限公司、淄博颜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1《停工处罚工程一览表》。对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2次或同一企业3次工程被市及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淄博鲁伟建筑安装公司,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扣时间从省建管局发文之日起执行),并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二)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10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见附件2《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一览表》。
(三)对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存在严重违反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雇用无资质队伍、无监理单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淄博万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四)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山东冠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由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于8月20日前报市建管处。
(五)依据《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对现场抽检安全网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淄博安泰网业有限公司、滨州巨成化纤绳网有限公司、滨州安惠绳网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在淄博市辖区内销售安全网,各施工单位不得购买上述3家企业产品,若购买后经检测依然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安监机构和工程建设各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逐项复查验收,并举一反三,针对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集中进行治理,对拒不整改、继续冒险作业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确保检查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发包、肢解分包、非法挂靠、转包、人证不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根除“三无”工程等违法建设。
(二)要进一步加大市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专业配齐管理人员。自6月30日起,凡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配备专业不全、数量不足的,对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按要求单独设置,从事与施工安全管理无关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业安全监理人员,重点把好专项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
(三)要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各级安监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淄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严格过程监控和报告工作。对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或虽经专家论证但不按论证方案实施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坚决予以停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进一步强化“两区三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管。对“两区三村”改造项目,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前介入监督,密切联系指导,加强预防和控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该停工的坚决停工。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选取有资质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工程监理、方案审批论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等制度,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把材料和吊篮等设备进场关和使用关,定期报送工程进展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
(五)要继续加强施工现场防护用具质量检测。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网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各施工现场使用检测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二次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经过耐冲击性能和耐贯穿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安全网列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落实《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具的施工单位,将视情节给予责令停工整改、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罚款10-30万元等处理。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审查责任,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后期安全专项治理。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要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合理分配作业区域;要合理制定用电规划,确保用电设备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防护措施严密;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有专人负责监护;屋面结构设计不便于设置吊篮、滑板等设备的,外墙保温施工应使用外脚手架作业,并确保架体稳定和防护到位。对自检自控不落实,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七)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活动房屋管理。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绝燃型玻璃丝绵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逐步淘汰苯板材料临建房屋,不断提高临建活动房屋防火性能。临建活动房屋房门必须外开,室内配线应穿管敷设,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5米的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各级安监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活动房屋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临建活动房屋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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