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卫生局、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市稽查支队: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二)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三)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档案。
(五)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六)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九)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等。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1、自查及整改阶段(7月~8月底)
各地建筑企业进行自查,要按照检查内容等有关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2、检查阶段(9月~10月)
市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市将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组织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要指导建筑企业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控制事态。
(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报送各区县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11月28日前将综合检查工作总结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表3)、《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表4),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高玉杰 电话:2161087(传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