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各有关企业:
秋收将至,省运会也即将在我市举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各部门当前的的重要政治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市住建局专门成立“建设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督导组”,并把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重点督导内容之一,要求切实加大建筑业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一、高度重视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不出现上访问题
保证民工按时拿到应得报酬,既是维护好广大务工人员权益的具体要求,也是防范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正确认识当前稳定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切实提高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重要性的认识,将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发挥好监督责任,履行好发放义务,确保所有从业民工都能够按时领到工资。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确有困难的,要向民工说明情况,签订好协议,办理好结算手续,避免因情况不明造成的上访事件发生。
二、积极进行自查,防范拖欠问题发生
从现在开始,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开展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活动。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要按照严、细、实的工作要求,深入各项目工地,了解掌握情况,排查拖欠隐患。要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有无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检查建设单位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检查施工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好市住建局(2009)91号文件,从制约机制上堵住拖欠问题发生的漏洞。建设单位要对在建项目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首先拨付民工工资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所建工程发生拖欠现象。施工企业,包括进淄施工企业要对分公司、项目部兑付民工工资情况、项目部落实实名制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拖欠隐患要求提前介入,早作准备,确保民工及时拿到应得报酬,坚决避免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所有项目部必须将工资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严禁发放给包工头,严禁委托他人代领工资。
三、分工负责,典型引路,落实责任
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主要领导对清欠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把清欠任务层层分解,保证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拖欠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早稳定。对比较严重的拖欠问题,要及时向区(县)政府汇报并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大规模上访事件。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对监督到位的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发放到位、落实实名制到位的施工企业,要大力宣传,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责任到人,靠上工作,切实解决问题。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拖欠问题,要建立台账,连同排查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清欠办。
四、严厉查处各类拖欠行为
对存在严重拖欠问题的企业、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要及时约谈相应负责人,对不能切实解决问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可以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直至采取停止投标资格、降低或者吊销施工资质、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另外,对在秋收和省运会期间,未认真落实淄建发[2009]91号文件,优先拨付民工工资并监督发放的建设单位,将暂停其新开工程的招标;对因管理不到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停止其3至6个月投标资格。
五、认真做好接访工作
各级清欠办要提高接访水平和能力,确保出现的上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待投诉的务工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听取情况反映,做好上访投诉问题的统计,让投诉上访的务工人员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坚决不能激化矛盾。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对确实存在纠纷的投诉,要积极协调,合理处理。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管理 清欠 通知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印发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