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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10]42号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博山区安监站,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和施工总承包制度,严禁将外墙保温、装饰装修和水电暖、空调通风、消防、门窗、设备安装等项目肢解发包。确需分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企业在工程主体封顶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应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足额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并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统筹规划施工后期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要将所有分包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职责履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安全防护措施、设施到位等情况全部纳入管理,各项管理工作记录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存档。
三、工程建设各方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1、外墙保温、装饰、粉刷、门窗安装、竣工验收前清洗等施工,宜采用外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作业前,应对脚手架基础、连墙件、小横杆、剪刀撑、扣件和悬挑脚手架挑梁、钢丝绳卸荷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架体结构安全。作业层应满铺板,下部小横杆应加密,严禁出现探头板,并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密目网、踢脚板、随层网等防护措施。严禁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小横杆和内立杆与建筑物间防护,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确保防护到位。
2、脚手架拆除应严格执行方案编审、安全交底和验收程序。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构造安全,明确拆除顺序和安全措施,全面清理架体内杂物和地面障碍物。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拆除连墙件,再拆架体。分段拆除高度不得大于2步,如大于2步必须增设连墙件。拆除至架体下部6.5米高度时,应设置临时抛撑进行加固,再拆除连墙件。拆除架体时,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抛掷钢管和扣件。
3、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和滑板作业的,必须按照《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和《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装、移动、拆卸、升降、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等内容,并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安全交底和作业前验收,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动态巡查等工作程序。吊篮必须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进行空载试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检查维护管理制度,要突出对悬挂装置的检查,悬臂梁、支架、配重固定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安全锁、限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吊篮防护、保险绳、工作绳必须完好且规范使用;提升装置、电气系统必须灵敏可靠;严禁违规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滑板主受力绳和保险绳必须固定牢固,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置防剪切保护措施,工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等规定,严禁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荷不均衡;总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应匹配,总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分色明晰的省备案准用电缆,严禁违规使用花线、护套线,严禁私拉乱扯用电线路;潮湿环境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严禁直接从总箱、分箱接用电设备;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建筑物楼内住人,乱拉乱接用电设备等。
5、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按要求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拆除告知;拆除作业前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作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拆除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和现场监护,项目总监与拆装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旁站监督,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6、装饰装修、水电暖、空调通风、设备安装等交叉作业应统一规划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巡查力度和频率;内墙抹灰、粉刷、镶贴、灯具安装等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规范,按要求设置稳定可靠的登高作业设施,并防护到位。
7、施工现场所用各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卸料平台应尽量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材质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与建筑物结构可靠拉结,严禁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边设置防护栏杆(不低于1.2M)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并在明显处设置限荷标志,规定存放物料的数量、荷载和使用要求;悬挑式卸料平台悬挑梁后端必须锚固,钢丝绳必须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有防剪切措施;卸料平台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严禁私拆立网违规使用溜槽卸料,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索具,严禁违章斜拉斜吊;卸料平台每安装一次必须经过建设各方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8、气割、电焊、屋面防水用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按规定配备动火监护人员;施工现场水锨砂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应满足三方向灭火要求;灭火器选型应正确,电气防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高层建筑消防管径应大于2寸,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并保证足够扬程的水压,每楼层应按要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建筑物内严禁设置仓库,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总承包、分包和塔吊拆装等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安全职责履行以及大型机具和重要材料进场的审查,强化对施工后期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完善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通知书、例会记录等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五、各级建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结合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建设各方职责履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肢解发包工程的,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工程造价1%的处罚;对未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擅自给肢解发包项目提供水、电、机具等作业条件的,给予总承包单位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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