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8月18日,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塔机塔帽弯折、吊臂触地事故。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8月18日中午12 时10分左右,由淄博金梁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淄博般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福泽花园5#楼工地,一塔吊在吊装木料时,严重超载造成塔帽根部弯折,塔机吊臂触地,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缺乏有效监控,塔吊安装完毕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塔吊司机违章操作,塔机力矩限制器失效,严重超载吊装。工程监理单位淄博般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违章操作,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此起事故属典型的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处理意见
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淄博般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承接工程资格30天;按照相关程序,给予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行政罚款3万元的处罚;报请发证机关吊销项目专职安全员杜希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塔机司机罗玉碧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对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如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将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诚信评价对淄博市淄川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淄博般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投标资格30天;暂扣项目总监王江里安全监管资格证书,并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重新参加考核。
希望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认真开展好安全教育和自检自控工作,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