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高新区规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全市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开发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拟于10月下旬举办淄博市2010年度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机制。通过竞赛活动,引导建筑企业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营造广大职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建筑行业掀起“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技能大提高”活动的热潮,为做大做强淄博建筑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淄博市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竞赛的领导、组织、协调等事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组委会与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内设试题组、监考组、裁判组、颁奖组、现场组、统计保密组、宣传后勤组等,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竞赛工种及参赛范围
(一)竞赛工种:砌筑工、钢筋工、电工、装饰镶贴工。
(二)参赛范围:全市建筑业企业
(三)参赛要求与条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特别突出者;年龄35周岁以内(1975年8月后出生)。
(四)技能竞赛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按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命题。竞赛实施方案和程序册另行印发。
四、竞赛方法和步骤
1、发动阶段:自本通知下发至9月初为区县和企业宣传发动阶段,由区县、企业按竞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2、选拔赛阶段:9月底前,各区县及企业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企业、区县范围内的选拔活动,选出参加全市竞赛的参赛选手。
3、竞赛报名:2010年10月15日前各区县将竞赛登记表(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3)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附参赛选手二寸彩照3张。
4、全市竞赛:10月下旬。
五、表彰奖励
竞赛设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
(一)团体奖
1、以区(县)为单位,按各工种参赛总成绩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
2、参赛成绩突出的企业,由市住建局授予“培养技能人才先进单位”称号。
(二)个人奖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竞赛的各工种取得及格成绩的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持有高级工资格证书并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在技师评审时优先考虑。决赛中获得前6名的选手,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授予“淄博市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奖金;同时作为淄博市“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技师”评选的优先条件。
2、对参加竞赛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经申报,由市总工会授予“振兴淄博劳动奖章”称号,并颁发证书。
3、共青团淄博市委对参加竞赛获得各工种前6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选手,授予“淄博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
4、按各工种竞赛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
(三)组织奖
对参加竞赛组织、发动、宣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区、县及有关企业,由市住建局颁发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最佳组织奖2名,优秀组织奖3名。
六、其他事项
(一)竞赛裁判员推荐
1、本次职业技能竞赛设总裁判长1人,每工种设裁判组组长1人,裁判员2人,实际操作裁判员13人。
2、各区县于9月15日前将推荐裁判员资料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二寸彩照2张及附件6、7)。
(二)竞赛实施方案制定
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鉴定站人员及裁判员拟定市级竞赛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竞赛实施方案印发到各区县。
(三)拟定竞赛试题
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鉴定站人员及裁判员拟定竞赛试题(分为理论与实操两部分)。理论试题占竞赛总成绩的30%,实操试题占竞赛总成绩的70%,于9月底前完成竞赛命题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以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广泛宣传,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好本次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切实开展好劳动竞赛、搞好区(县)选拔赛、做好参加市级竞赛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此次竞赛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将成绩突出者充实到“高技能人才库”与“能工巧匠”档案库,为高技能人才的重点培养提供依据。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