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沂源县发文要求全县自今年7月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整治的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整治的重点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县城规划区驻地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工程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以征用本村土地为由或借其他理由,强行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巧立名目违法强行收取土地使用和施工费用,阻挠正常施工的行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建设工程存在严重的结构质量隐患的问题;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方案还要求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本着“严管重罚”的原则,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对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