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监站、高新区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严把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关,防止因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加强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进场使用前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现场用钢管、扣件入场质量检查和登记建档情况;
(二)钢管壁厚、扣件紧固力(扭力矩)实测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规范标准。
四、检查要求: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学习《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配备游标卡尺、扭力扳手等器材,对照《淄博市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检查表》,掌握检查标准和内容。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在建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实测。已搭设的承重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要根据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实际质量,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结合工程特点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加强安全保障的措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安全。
重点工程和拟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钢管、扣件。
(三)钢管、扣件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实测检查。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的坚决不准使用;对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不得继续使用。检查和处理记录应存档备查。
(四)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据实填写《淄博市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检查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检查情况签字确认。《淄博市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检查表》纳入安全资料,以备检查。
附:
脚手架钢管扣件专项检查表修改.xls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