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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投标验证持证上岗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淄建管发[2008]45号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点击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城建科、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持证管理,优化持证结构、规范持证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依据《山东省建筑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标准》(试行)及《山东省建筑市场持证上岗检查标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与建筑市场发展趋势,现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投标验证持证上岗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标准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求:
一、各区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执行。
二、项目部投标验证与现场人员要对应一致,不得随意变换,未经相关手续而随意变换的由项目部及所属企业负全责。
三、各企业要重视高层次、高标准人才培养,把技师、高级工培养列为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附件:一、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标准
      二、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三、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职业技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筑 持证上岗 标准 通知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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