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规土局城建科、各施工企业:
为全面落实建筑业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管人字[2009]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09年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目的
1、检查依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建筑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标准》、《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开发管理规定》、“关于在全省建筑业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2、检查目的:核实持证人员数量,建立准确、完整的持证人员档案,改革现行投标押证做法,推行科学合理的网上投标验证做法,调动企业培训积极主动性,推动培训鉴定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 检查范围
淄博市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三、 检查程序及内容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
由企业自行整理所有省建管局颁发的关键岗位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及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在岗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登记表》(附表1)、《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附表2)、《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年检汇总表》(附表3),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区县建筑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各区县普查
1、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区县对所属企业持证人员资料进行普查,收缴作废证书。包括涂改、伪造的假证,持证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持证人不在所报单位工作的证书;
2、填写《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附表4),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3、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形成情况详实、数据准确的书面汇报材料。
第三阶段:全市抽查
1、抽查范围: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
2、抽查步骤和内容
(1)、听取各区县普查情况汇报;
(2)、核查被抽查企业的各类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在岗证明材料和继续教育情况;
(3)、核对收缴作废证书;
(4)、所有企业合格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四阶段:迎接全省复查。
四、具体要求
1、在建工程证书原件在主管部门押证的(要在表格中注明),要无一遗漏地统计到相应各类表格中,不再上报证书原件,只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在岗证明材料;
2、各类登记表要以企业为单位按岗位及等级分类登记(例中岗:按附表2顺序排列;职业技能: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顺序排列)。
五、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企业自查务必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各区县普查务必在2009年9月8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三阶段:市检查组将自2009年9月9日开始进行全市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根据省局检查时间确定。
这次持证上岗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短,任务重,各区县、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做好各项工作。
附表:
1、《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登记表》
2、《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3、《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汇总表》
4、《淄博市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企业 持证上岗 检查通知
(印发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