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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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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24
>15
>7
7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20
>13
>5
5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
II
III
IV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全部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10
10
砌石:墙高
m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1.0
砖石:宽度
m
>2
>1.5
<1.5
   
 
I
II
III
IV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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