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全市冬季建筑市场在建工程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为依据,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建设主体各方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签订、工程承发包落实、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严肃查处建设主体各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肢解工程、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业主):是否办理报建手续;是否进行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否办理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它中介机构、是否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应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委托监理;承发包方式是否合法;承发包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总承包合同是否办理备案;劳保费用是否足额或按缓交合同按时交纳;是否及时支付工程安全措施费;是否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按规定设立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等;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是否持证上岗;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承诺相吻合;是否将按月支付的工资现场公示;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3、监理单位:是否有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担监理业务;是否转让监理业务;监理人员监理是否到位及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安全责任制是否到位;监理合同是否备案。
4、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有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是否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 设计单位是否有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品行为。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09年全市夏季综合执法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范围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自09年5月份以来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作为检查的重点,各区县根据上述检查的内容及重点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拉网式自检自查工作,于11月10日前把自检情况报淄博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并提供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一览表、工程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张店区按照淄政发[2009]9号文件划分范围报直接管理工程)。要求准确无误,不得遗漏,并有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市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里直接检查。
(二)检查方法:检查组听取各区县自检情况的汇报。包括:在建工程拉网式自查情况,辖区内自09年5月份以来新开工建设工程情况、与乡镇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质量安全责任分工、监管范围、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抽查城区工程不少2个,村镇工程不少于1个,除抽查确定的项目外,检查组可随机进入现场检查,特别是乡镇、各类园区及城乡结合部工程项目。
(三)情况反馈: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组意见,并向被检查区县反馈情况,对违法违规工程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时间:检查组自11月16日至20日对市直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11月23日至27日分组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到各区县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处罚及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建设单位未办理报建、安全质量监督、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
2、无资质、超资质勘察设计、施工;
3、建设单位对工程肢解发包,施工单位对工程违法分包或倒手转包的;
4、无勘察设计图纸或套用勘察设计图纸的,未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的;
5、应监理的工程未按规定委托监理或无资质、超资质监理的。
联 系 人:魏吉亮 李景辉
联系电话:2301635 2307806
附件:
1、2009年全市冬季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区县自查汇总表
2、工程款拨付情况调查表
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2009年全市冬季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区县自查汇总表
工程款拨付情况调查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