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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后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文号:淄建安监字[2009]10号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2日    点击数:
 
各区县安监站、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有效解决此阶段施工现场人员复杂、场地杂乱、交叉作业多、机械、用电设备管理混乱和建设单位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放松管理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市安监站决定,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后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辖区内主体施工结束,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一直到竣工验收前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重点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法分包工程项目。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分包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施工用电管理混乱,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规定;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违规使用花线、护套线,电线电缆乱拉乱扯;直接从总箱、分箱接用电设备;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由专业电工完成,且无专人监护等。
(四)外墙保温、装饰和门窗、设备安装等单位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防护,严重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和临边防护安全;违规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或安全装置、设施不符合要求;
(五)建筑物楼内住人,乱拉乱接用电设备;
(六)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达不到要求,现场用火管理混乱,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封顶前必须依法确定工程分包单位。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施工进度、场地布置、设备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要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合理分配作业区域;要合理制定用电规划,确保用电设备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防护措施严密;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有专人负责监护;使用吊篮脚手架、滑板作业的,要确保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齐全有效;使用外脚手架作业的必须确保架体稳定和防护到位。
(四)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进入施工后期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法分包和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自控水平,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工程参建各方要立即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整改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要制定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集中检查阶段。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参建各方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隐患开展集中检查整治。
(三)立案查处阶段。对自检自控不落实,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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