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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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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负责资料审核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3-甲号     电话:2306842
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现场勘验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414室  电话:2302349
二、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办法》
三、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施工现场安全评估表(见附件二);
3、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8、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安全监管证书;
9、建设单位现场现场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名单及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证书;
10、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11、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计划表;
1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凭证及支付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办理程序
1、工程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表和周边环境评估表,按备案办法要求填报资料;
2、工程建设单位持填写规范的报表和相关资料报行政服务中心审查;
3、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向建设单位人员发放现场勘查联系单;
4、工程建设单位领取现场勘查联系单后,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自检;
5、工程参建各方自检合格,签字盖章后,报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现场勘查;
6、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勘查合格签署意见;
7、工程建设单位持签署准予备案的现场勘查联系单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办事科室
安监站
  附件下载
  •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 《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现场勘查联系单》
  •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路17号 电话:0533--2301519 传真:0533--2303028 E-mail:zbjzglxx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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