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监督执法必须有2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
2、执法应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做到亮证执法;
3、执法人员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现场有关责任人做出调查笔录,笔录应准确、恰当、完整;
4、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安监站站长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处长审阅后,报处长审核签字,具体承办人报建委法规科审阅,待委领导审批;
5、立案审批程序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应及时对违法违规工程的法定责任主体下达听证权利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6、被查处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15日)将交款收据原件报市安监站,安监站复印存档后,办理结案手续。对未及时上交罚款的,具体承办人要跟踪督办并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处罚的最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