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填写“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由区县安监站或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将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市监督工程直接由施工单位)报送市安监站;
2、具体承办人审查合格后,报送科室负责人;
3、科室负责人排定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人员,具体承办人通知区县安监站或申报企业;
4、检查组负责人组织检查人员依据分工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要现场核实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5、检查组负责人将初检资料汇总后,报评审组;
6、评审组根据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和初检资料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7、评审合格,通知申报单位,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8、各级安监机构组织对公示项目进行抽查,凡抽查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9、公示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且经查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10、年底,公布全年文明工地评选情况;
11、评选合格工程持竣工验收和无事故证明材料到安监站办理文明工地证书。